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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入學新政解讀 務工父母子女就讀如何辦理入學

來源:男爵風    閱讀: 2.8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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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教育局出臺《關於做好2018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義務教育入學新政解讀 務工父母子女就讀如何辦理入學

全市所有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民辦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全部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同期同步招生。小學一年級入學的適齡兒童需年滿6週歲,即2012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公辦學校招收的本地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全部依據各縣(市)、區教育局劃定的招生片區,免試就近入學;除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及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依規調劑外,公辦學校不得招收片區外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劃片招生、就近入學”的條件是指適齡兒童、少年戶口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下同),且戶口和住址符合戶籍管理有關要求,即戶口、住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規劃用途須爲住宅)相一致。不符合該條件的,均由縣(市)、區教育局根據適齡兒童、少年家庭實際情況和各學校學位情況調劑安排入學。

市教育局將於6月初彙總市內五區教育局劃定的義務教育“招生地圖”、各學校招生諮詢電話、各區招生舉報電話並統一向社會公佈。

隨遷子女公辦學校

入學須提供相關材料

主城區公辦小學、初中採取登記入學方式。本地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由其父母持身份證明、家庭戶籍證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證件、兒童出生證明、兒童預防接種卡等有關材料,到片區所屬學校或區教育局指定的地點登記辦理相關手續。其他縣(市)、區報名入學方式由各縣(市)、區教育局結合實際自主確定,小學採取登記入學,小升初可結合農村學區實際,採取登記或對口直升方式入學。

因家庭住址遷移等原因,需跨縣(區)升入公辦初中的小學畢業生,由相關縣(市)、區教育局查驗小學生綜合評價手冊、戶口簿、符合條件的《房屋所有權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跨縣(區)轉學手續,由轉入縣(市)、區教育局安排入學。跨縣(區)選擇到民辦初中就讀的小學畢業生,無需辦理上述手續。

特別提醒:主城區內因義務教育招生需要開具《無房證明》的,一律由教育行政部門協調房產管理部門統一覈查,學生家長無需到房產交易大廳自行辦理。

凡戶籍不在主城區的適齡兒童(戶籍在新三區的除外),隨務工(或經商)父母在主城區居住並在主城區公辦小學入學的,需登錄市教育局網站(),通過“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平臺”報名或掃描二維碼下載“陽光招生”手機客戶端報名,報名時間爲6月4日-6月15日每天7:00-21:00;需升入主城區公辦初中的,按照統一招生時間安排到各區教育局指定地點報名(時間、地點詳見下文)。

隨遷子女在我市公辦學校入學,其父母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居住證、戶口證明、住房證明、務工或經商證明。務工或經商證明應在隨遷子女入學當年的5月31日前取得。此外還有兒童預防接種證(僅小學入學時提供)。若隨遷子女父母一方爲外縣(市)、區戶籍,另一方爲本地戶籍,該隨遷子女入學時,同樣須提供上述“五證”。其中,本地戶籍一方無需提供《居住證》和務工或經商證明。

如果適齡兒童的父母雙方均爲本地戶籍,但該兒童爲外地戶籍,其入學時除提供家庭戶口、住房等證件外,還需提供該適齡兒童在我市辦理的《居住證》。

戶籍在鹿泉區、欒城區、藁城區等“新三區”,並在主城區穩定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須提供父母在主城區購房並實際居住的相關證明(《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或購房合同)後,由實際住址所在區教育局調劑安排入學。

民辦學校

要按期公佈招生方案

招生開始前,民辦學校要依法制定招生方案,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覈後,統一於6月1日前上傳至“石家莊市民辦教育網”(),面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到期未公佈招生方案的學校,視爲自動放棄2018年招生資格。

教育行政部門將聯合紀檢監察部門,對民辦學校招生實行全程監管,重點對民辦學校招生方案執行情況進行督查,對違規招生行爲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招生結束後,民辦學校要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覈的招生計劃數,向學籍主管部門蓋章上報招生結果。對超範圍、超計劃違規招收的學生,將不予學籍註冊和升學操作

多舉措

抑制“學區房”炒作

爲有效抑制“學區房”炒作,適齡學生在校就讀期間應保持家庭實際住址相對穩定,每處住址原則上小學每6年、初中每3年只能安排一個家庭的適齡兒童、少年按招生片區就近入學。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一方爲獨生子女,且該適齡兒童、少年隨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處落戶,常年同住,無戶口遷移史的,可依據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獨生子女一方)的房產按招生片區就近入學。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一方爲現役軍人,另一方及該適齡兒童、少年符合“房戶一致”情況的,可按招生片區就近入學。

如果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應提供縣級及以上醫療單位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向戶籍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方可緩學,但不得擅自以在家學習替代國家統一實施的義務教育,不得以接受“私塾”、“讀經班”等社會培訓機構教育而替代國家統一實施的義務教育。

因舊城改造、拆遷過渡等原因造成人戶分離的,由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提供拆遷協議、現實際居住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原則上由現實際居住地縣(市)、區教育局調劑安排入學。

居住在無配套教育設施的新建小區、插建小區、擴建小區的適齡兒童、少年,由住址所在地縣(市)、區教育局調劑安排入學。

原標題:石家莊公佈義務教育入學新政 多舉措抑制“學區房”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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