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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過世10年的亡妻銷戶遇詐屍 亡妻身份證竟被嫁接冒用

來源:男爵風    閱讀: 3.16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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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的妻子死了10年,可在妻子死後沒有及時註銷,等到10年後想要結婚再去註銷的時候,發現亡妻還“活着”!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如果自己的身份證被人冒用了怎麼辦?

亡妻竟然還活着?給過世10多年的妻子銷戶,派出所說人還活着

尹鳳明常年在外打工,今年,他準備和相識多年的女友結婚,但是領結婚證的前提是,他必須回到戶籍所在地,把亡妻的戶口註銷。可是派出所卻說戶口沒法註銷,這個人還活着。

原來,尹鳳明的亡妻去世後,她的戶口被西八里鄉派出所一個叫“王佔峯”的民警,轉移給了一個同鄉人,至於這個同鄉人爲什麼沒有戶口?王佔峯又是如何移花接木的?這些問題還不得而知。現在,尹鳳明如果想註銷亡妻的戶口,難度很大。

給過世10年的亡妻銷戶遇詐屍 亡妻身份證竟被嫁接冒用

給過世10年的亡妻銷戶

把已經過世人的身份,轉移給一個活着的人,不同容貌,不同的身份背景,甚至不同的年紀,就這樣嫁接到一起,這可不是一個民警在工作上的簡單“疏漏”,這已經涉及到違法違紀。

爲了彌補一個錯誤,又犯了另一個錯誤,這樣將錯就錯,只能大錯特錯!希望有關部門能夠抓緊覈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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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日來,身份證安全問題再次引來全社會關注。身份證丟失後被冒用,身份證主人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身份證丟失後該怎麼辦?日常生活該如何保護自己的身份證信息?記者就此問題進行了調查。

莫名被開公司,上銀行黑名單

9月18日,家住雲南昆明的陸女士到一家銀行辦理貸款。在審覈資料時,銀行發現她名下有6家公司(均在深圳),認爲她是風險用戶,貸款的事打了水漂。

給過世10年的亡妻銷戶遇詐屍 亡妻身份證竟被嫁接冒用 第2張

男子給過世10多年的妻子銷戶 派出所說人還活着

作爲一名90後,她從來沒有去過深圳,怎麼會在深圳有6家公司呢?從註冊資金來看,從100萬元到200萬元不等,6家公司的註冊資金達到了900萬元。陸女士懷疑,自己的身份信息已泄露,在網絡上被肆意買賣。不過,她也不知道自己的身份信息是如何泄露的。她更擔心的是,這些公司既然冒用她的身份信息來註冊,肯定不會是幹正經生意,如果這些公司幹一些違法犯罪的事,作爲法人或大股東,她豈不是要背黑鍋?

陸女士的遭遇,並非個案。武漢的胡小姐曾經在2009年的時候將自己的身份證出借給自己的朋友彭某,但彭某在胡小姐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其身份證轉借給韓某。韓某用胡小姐的身份證於2009年5月份貸款15.7萬元,用於購買個人住房,分240期歸還,一直要還到2029年。在還貸過程中,曾多次出現逾期還款情況,已經上了銀行信用黑名單。而這些事實,在今年9月17日胡小姐準備貸款買房時才發現,“彭某從來沒告訴過我這件事,我這些年好幾次申請信用卡都沒批下來,現在才知道是因爲上了銀行信用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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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過世10年的亡妻銷戶遇詐屍

身份證被他人冒用做壞事 黑鍋一定得自己背嗎?

文章開頭陸女士、胡小姐,因爲出借身份證或身份證信息被冒用而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背了“黑鍋”,那這種情況下,他們需要擔責嗎?

河南君志合律師事務所律師彭亞傑稱,按照《居民身份證法》中的有關規定,身份證一旦丟失或者被別人盜用,造成財產、名譽受損等情況,冒用者及審查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不用承擔任何責任,並有權通過相應的渠道向有關部門追償。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從事違法活動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她提醒說,身份證丟失後,身份證所有人有儘快去掛失丟失身份證的義務,向公安機關申領新的身份證,同時作廢丟失的身份證,取得掛失證據。當遇到有人冒用身份證從事詐騙等違法行爲,侵犯原持證人財產權或者名譽權時,可以提供掛失證據來佐證其與違法犯罪活動無關。針對陸女士最擔心的問題,彭亞傑表示,如相關證據表明,個人信息系被冒用,非本人實際操縱或使用,因此造成的相關違法或犯罪後果,不應由被冒用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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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

河南思敬律師事務所律師齊亞坦稱,我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對冒用身份證者的法律責任有詳細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2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身份證的;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處10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購買、出售、使用僞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要注意的是,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審查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不用承擔任何責任。而且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時,用證單位負有反覆覈對人、證一致性的責任,確認無誤後方可爲持證人辦理相關業務。用證單位不履行人、證一致性覈對責任導致公民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像案例中的韓某拿着武漢胡小姐的身份證就能申請貸款,銀行顯然沒有盡到審覈義務,也應擔責。

可申請登記指紋信息防盜用

“使用身份證複印件時,最好在複印件不妨礙內容閱讀處親筆詳細註明用途,萬一日後有意外發生,也好查對筆跡、認定責任。”彭亞傑說,一般來說,身份證複印件只有和原件一起使用時纔有效,同時,身份證複印件也不能單獨作爲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比如他人冒用你的身份證複印件辦理了手機卡惡意欠費,主要過錯在於業務員沒有認真審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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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

“具體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在身份證複印件上進行簽註,加以預防:用藍色圓珠筆或簽字筆寫上“某某事務專用”字樣,內容儘量詳細,但不要遮住身份證號碼和姓名;在簽註時部分文字與身份證要有交叉;通常寫三行,每一行後面要畫上橫線,以免被他人偷加文字。”彭亞傑提醒說,這樣,即使身份證複印件被別人撿去,也基本上沒有任何用途。

8月10日,公安部、中央綜治辦、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人社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中國人民銀行8部門近日聯合發佈《關於規範居民身份證使用管理的公告》,公告明確公民應當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證,不得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公民應當增強居民身份證安全保護意識,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證,防止丟失、被盜。

同時,公告也對防止信息被冒用加以明確:登記指紋信息的居民身份證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有利於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公民可積極主動到公安機關申請換領登記指紋信息的居民身份證。“如果是身份證丟失去補辦身份證,可以登記指紋信息,這樣可以更保險。同時,要提高自己的安全保護意識,儘量不外借身份證。”齊亞坦稱。

死者身份證給活人用,虧他們想得出來,身份證只對活人有效,因此這種以假亂真魚目混珠移花接木的行爲已經涉嫌違法,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相信嫌疑犯很快就會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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