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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店有獎售藥將被罰萬元

來源:男爵風    閱讀: 1.8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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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不能從零售商處購藥

藥店有獎售藥將被罰萬元

今天(12月28日)是爲該辦法草案徵求社會意見的最後一天。“辦法”中強調,醫療機構不得有從不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採購藥品;從藥品零售企業採購藥品;不憑處方使用藥品;使用過期或者失效的醫療器械等行爲。

業內人士介紹,禁止醫院從零售商處購藥,有助於提高患者用藥的安全係數。因爲零售企業相對批發企業少了藥品質檢環節,一些不法零售商販趁機將假劣藥品以低價賣給醫院,給患者用藥帶來隱患。

藥店有獎促銷可罰萬元

“辦法”還規定:不允許藥店從藥品零售企業購進藥品、購進或者銷售醫療機構製劑、超出許可經營範圍經營藥品。針對一些藥店同時配售洗髮水、食品、飲料等行爲,“辦法”提出:不允許藥店在藥品櫃檯、藥品貨架擺放藥品以外的商品;不允許在藥店內不同的櫃檯(貨架)擺放同一藥品。藥店進行有獎促銷藥品,將被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1萬元罰款。

藥房“白大褂”要建健康檔案

從醫院、藥房的“白大褂”手中接過藥品,很少有人會想到這些銷售人員本身的健康狀況。“辦法”要求,藥房和醫院直接從事藥品和無菌醫療器械驗收、付貨及直接投遞藥品的人員應當進行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檔案。這些人員如果患有傳染病可能污染藥品和無菌醫療器械,在疾病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接觸藥品和無菌醫療器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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