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快訊 > 社會萬象 > 全國首例“被精神病”獲賠5000元

全國首例“被精神病”獲賠5000元

來源:男爵風    閱讀: 1.53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今天,經過一個多小時的車程,記者來到位於山東省濟南市西南部的市中區七賢派出法庭,見到了全國首例“被精神病”判賠案的主審法官曹強。

全國首例“被精神病”獲賠5000元

“準確地說,此案應該是經媒體報道出來的第一例"已生效"判決。我查過,目前外省也有兩例類似的案件,但因爲種種原因,至今尚未形成生效的判決。”曹強說。

“被精神病”獲賠5000元

3月9日,李梅(化名)來到濟南一精神病院稱丈夫張華(化名)有精神病,並繳納了3000元住院押金,爲他辦理了住院手續。3月10日上午9時,精神病院4名工作人員乘坐出租車來到張華家中。

因遭遇反抗,工作人員便用約束帶將張華捆綁強行帶出,而在將其塞入出租車的過程中,張華再次極力反抗,並引來部分羣衆圍觀,司機見此情形,駕車離去。

李梅電話報警,公安民警到達現場後,精神病院工作人員解開了約束帶。

此後,當地電視臺接到張華本人提供的新聞線索,對此事進行了公開報道。5月,張華以精神病院和妻子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權和自由權爲由提起民事訴訟,並據此要求前者賠償5萬元,後者賠償3000元。

法院經審理,僅支持了張華對精神病醫院的訴訟請求,判令醫院賠償其5000元。

可否強行收治“病人”

主審法官曹強對記者說,在沒有法律賦權的前提下,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這一點,同樣適用於精神病院對精神病人或疑似精神病人的強行收治上。

通過審理此案,法官把精神病院強制收治情形分爲兩種:一種是精神病院的自行收治;另一種是精神病院的應申請收治。

“而在當前,我國法律對此並無規定,所以兩種情形均屬違法。”曹強分析說,“本案中,並未確診張華爲精神病人,其妻子也不是丈夫的監護人,精神病院僅憑其妻子的申請,就採取暴力收治"病人",明顯侵犯了張華的人身自由權。”

然而,法院在判決精神病院承擔責任的同時,也駁回了張華對其妻子李梅的賠償訴訟請求。對此,法官給出的理由是,李梅作爲一般自然人,因缺少醫學方面的專業知識,依據自己的主觀認識向精神病院遞交申請,並無過錯,無需承擔責任。

如何尋找合適切入點

據瞭解,在庭審期間,精神病院方曾向法庭提出這樣一個觀點:如果張華確屬精神病人,醫院在接受申請後,沒有采取相應措施,張華後又病發傷人,那精神病醫院豈不有瀆職之嫌?

“在被確認爲精神病患者之前,任何人在法律意義上都是一名正常人。”曹強分析說,因缺少法律規定,精神病醫院對發病患者的強行收治,只能理解爲公共安全利益遭受侵害時,院方採取的一種緊急避險行爲,而且其合法性,也是在確認精神病人之後的一種事後推定。

而對精神病醫院的緊急避險,曹強不無擔心,“如果精神病院可以隨意強行收治病人,那麼我們每個人都有可能面臨"被精神病"的危險。”

他認爲,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於,當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人身自由權相沖突時,如何尋找合適的切入點,均衡兩者間的關係,而這一問題也是造成精神衛生法遲遲未能出臺的主要原因之一。

社會萬象
國際快訊
人間冷暖
奇聞趣事
世間印象
閒談
歷史名人
民間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