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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長年過半百豪娶妙齡女博士 異地受審庭失態

來源:男爵風    閱讀: 2.7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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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長年過半百豪娶妙齡女博士 異地受審庭失態

落馬前,主持會議的陳沛霖。資料圖片

一個網帖扯出受賄大案

2009年6月,一篇《全國人民沉浸在地震哀痛期間湛江一名年過半百的副院長擺奢華婚宴迎娶妙齡女博士》的網文被各大網站瘋狂轉載。網帖稱,2008年5月13日,陳沛霖曾在廣州白天鵝賓館舉行婚禮(第三次婚姻),迎娶20多歲的女博士,並收取大量紅包。

該網帖內容爲:“花費至少幾十萬元,陳沛霖送給第三任妻子一輛價值過百萬的保時捷豪華轎車,並在廣州買了一套豪宅作爲新婚愛巢,裝修就花了100多萬……”此後,網帖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紀委、檢察院介入調查。陳沛霖在層層壓力下曾主動上交了在婚禮上收受的部分禮金。

該案在湛江中院開庭幾個月後,等來了陳沛霖案再次開庭的信息,不過這一次開庭地點是在肇慶市中院,異地重新審理。公訴人認爲,陳沛霖很善於用金融網絡來處理資金往來,上下內外協調執行,利用職務行爲,幫助粵西公司獲得執行款,事後強行索取賄賂649萬元。

利用職務打黑官司

肇慶市檢察院指控,從2000年到2007年,長達8年時間,陳沛霖在任湛江市坡頭區法院副院長兼執行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精心策劃了湛江粵西華僑房地產開發總公司(下稱粵西公司)和麻斜基金會(下稱基金會)員工集體上訪的鬧劇,一手導演和策劃了粵西公司訴土地總案,以及基金會訴粵西公司案。

2000年8月10日,粵西公司在坡頭法院起訴湛江市土地總公司(下稱土地總)償還686萬元本金利息,坡頭法院裁定查封土地中僑大廈,由於金額超過基層法院200萬的管轄範圍,被提到湛江市中院審理。2001年6月10日,粵西公司沒有按時交納擔保費,被以撤訴處理。

2001年9月24日,粵西公司再次起訴,振興公司以一塊土地爲粵西公司作財產擔保。2003年9月30日,該案經高院二審判決,土地總必須償還686萬及利息,共1402萬餘元。此後,粵西公司將訴土地總欠款的執行等委託振興公司,簽訂日期在2001年,但該協議書其實是倒籤的。

公訴人指出,2000年陳沛霖作爲執行局長,在粵西公司起訴土地總的第二天,他明知涉案金額超出基層法院受案範圍,而且提供的訴訟保全不符合規定情況下,竟快速作出查封了“中僑大廈”的裁定。結果引起土地總的執行異議,由湛江市中院提審,被以撤訴處理。#p#副標題#e#

強行索賄買房買車

期間因爲受到國安公司、市國土局等單位阻攔,陳沛霖眼見快吃到的肥肉沒了,於是讓李羅軍(音)以振興公司的土地爲粵西公司作擔保。爲了打贏這場官司,他讓律師代理訴訟,同時向財政局申請經費,爲粵西公司提供擔保資金。爲了達到不法利益,陳沛霖製作了粵西公司與振興公司之間的虛假訴訟包乾合同。

公訴人認爲,陳沛霖很善於用金融網絡來處理資金往來,上下內外協調執行,利用職務行爲,幫助粵西公司獲得執行款,事後強行索取賄賂649萬元。

公訴人指出,振興公司收到700萬元後,李羅軍4次提取了200萬元給陳沛霖,存進陳以一元開戶的農信社賬戶。另外,50萬元匯給廣州市梅江物業公司(音),82萬元給湛江某華建築經營部給李某東。100萬應陳沛霖要求匯給陳某。陳沛霖後以鋼材款等理由,先後6次提現。

證據顯示,175萬元通過湛江某公司會計陳某輝轉入陳的賬戶,後陳用來購買了匯景名都一套複式房。56萬買了一輛豐田汽車。

公訴人指出,李羅軍證言稱陳沛霖曾經借他150萬,陳歸還了85萬,其中30萬作爲利息,所以這部分最終沒有到陳手中,偵查機關把這些減去,得出索賄款649萬。

另據透露,振興公司成立於1993年,原名臺興房地產有限公司(因),2000年3月更名更改法人李羅軍,8月法人變爲李明才(音)。公訴人稱,從材料變更可以看出,陳之所以在已簽訂了包乾合同後還要變更,是因爲2000後已經變更爲振興公司,1999年蓋的公章就是錯誤的公章,已判刑的李羅軍也證實,當時因此重新籤協議蓋公章並倒籤日期。

庭審特寫

被告席上陣陣冷笑

昨日,滿頭白髮的陳沛霖坐在被告席上,對公訴人指控的犯罪事實全盤否認,稱偵查機關在其賬號上查到的原振興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羅軍(音)轉賬給他350萬元,只是兩人的經濟往來款項,並非賄賂款。

在公訴人當庭出示坡頭區委書記、副書記、辦公室主任、開發區紀委副書記等多名官員的口供時,陳沛霖竟發出陣陣冷笑聲。

當法官問陳沛霖是否有異議,陳沛霖冷笑了一陣,面對檢察官說,“你亂說那些有什麼用?都沒有那樣的事情。”

猛敲桌子表示不滿

據坡頭區辦公室主任李某證言稱,因粵西公司上訪事件,區政府組織協調會議,陳沛霖會上拍桌子,大談“振興公司用價值4000多萬的100多畝土地,打了8年官司,如果算抵押土地的利息,全部執行款都不夠給利息。”還威脅,“如果三方協調不了,振興公司就要起訴區政府”。

但由於陳沛霖當時情緒激動,語速太快,會上的書記員來不及記錄他說的全部話語,正因爲此,陳欺騙了所有的協調人員,導致他們作出錯誤決定。而所有參會人員都證實陳曾發表了虛假言論,首先振興公司的土地是31畝多,但他說是100多畝,而且抵押是從2001年到2004年,一共是4年,但陳說是8年。

對此,陳沛霖否認,失態地敲着被告席的桌子說,“包乾合同書提供土地是50畝,他們說100畝是不真實的,值不值4000萬我更加不知道。協調會我是參加了,但區政府最終決定執行款分配,後面的會議我都沒有參加。” (來源:信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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