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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多次猥褻強姦未成年女生 獲刑12年6個月

來源:男爵風    閱讀: 2.6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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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16萬的家教老師鄒明武被指多次強姦、猥褻女學生,以強姦罪、強制猥褻罪被公訴至法院。12月26日,海淀法院對這起職業教師利用家教時間性侵未成年女學生案進行了宣判。該案系海淀法院首例對性侵害未成年的被告人宣告“從業禁止”的案件,也是首例對被害人及家屬在庭審及宣判環節全程採用視頻保護的案件。

老師多次猥褻強姦未成年女生 獲刑12年6個月

老師猥褻女生

據瞭解,今年39歲的被告人鄒明武曾在北京某中學任教時被評爲“一級教師”以及“海淀區骨幹教師”。

法院經審理查明,鄒明武爲被害人小娜(化名,17歲,高二學生)的任課及家教老師,2016年3月至案發期間,鄒明武利用給小娜輔導功課之機,多次以強行親吻、撫摸、讓被害人爲其手淫等手段強制猥褻小娜,並多次強行與小娜發生性關係。

老師多次猥褻強姦未成年女生 獲刑12年6個月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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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爲,被告人鄒明武作爲具有從業資格的職業教師,也是本案未成年被害人小娜的任課及家教老師,本應知榮明恥、嚴於律己、教書育人,但卻在教學過程中利用身份的便利,嚴重違背教師職業道德,多次強姦、強制猥褻未成年女性學生。

法院應依法對鄒明武從重處罰。同時,根據鄒明武犯罪行爲持續的時間、次數、對象、手段及主觀態度等情況,爲預防再犯的發生、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教育環境,依法對鄒明武宣告從業禁止。

最後,法院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鄒明武有期徒刑9年;以強制猥褻罪判處被告人鄒明武有期徒刑4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禁止被告人鄒明武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假釋之日起五年內從事與未成年人相關的教育工作。

據海淀法院法官介紹,該案旨在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同時,曝光掩蓋在合法身份下的“隱形犯罪”,爲預防與減少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發生搭建基礎的防護網,爲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提供有利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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