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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急救管理條例修訂引發爭議 120限時到現場

來源:男爵風    閱讀: 1.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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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訊】據悉,目前正在使用的《廣州市社會急救醫療管理條例》是1996年頒佈的,已無法滿足廣州城鄉一體化發展和建設需要。

廣州急救管理條例修訂引發爭議 120限時到現場

8月30日,記者從廣州市人大常委會信訪局接待室獲悉,截至8月27日,共接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消協代表、律師、醫院代表等50多名相關單位和市民個人報名參加聽證會。

一問:

送哪所醫院,是否應尊重患者選擇

編輯:實踐中,120急救車有時會出現將病人送往可能不具備相應救治能力的醫療機構,入院後再轉院會耽誤時間,耽誤救治。在這種情況下,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提出選擇有救治能力的醫療機構,是否應當考慮?

記者:條例草案沒有對此作出規定。從群眾方面來說,當然都希望能自主選擇去哪家醫院,認為這是保障個人選擇權;現實中也的確出現過急救人員將病人送往救治能力相對較低的醫院,從而耽誤救治,引起病人家屬不滿的例子。

然而在實際操作層面,很難兼顧病人的選擇權和緊急救治的需要。一些醫院的負責人告訴記者,搶救“黃金10分鐘”十分寶貴,第一時間將傷病員送往最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搶救,是最好的方法。

而且,如果實施自主選擇,病患及其近親屬絕大多數肯定都會選擇那些資質等級較高的大醫院,這一方面可能因路途較遠而貽誤最好的急救時機,同時會導致大醫院人滿為患,無法承受。此外,由於一些人佔用了更長的救護車使用時間,可能影響對其他傷病員的急救,有時甚至會浪費急救醫療資源。

廣州市急救醫療指揮中心副主任黃力表示,加入廣州市急救醫療網路的醫院都是經過評估、擁有急救資質的醫院,而且大家也不用擔心醫保不能報的問題,根據規定,撥打急救電話後,傷病員被送往任何一家網點醫院都可以報銷相關費用。

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雖然醫療急救是公益事業,但120急救車都是各個醫院派出的。病人打了120,指揮中心接報後,一般都是指定最近的醫院出車急救,“A醫院派出的車,當然是把你拉回A醫院去看,這樣才能給它增收。沒可能你想去B醫院就給你拉到B醫院。”#p#副標題#e#

二問:

120到現場,是否應量化時限

編輯:鑑於之前發生的一些因為急救車到達現場遲緩而耽誤病人救治的事件,是否應該在條例中明確規定到達急救現場的時限?比如10分鐘或者15分鐘。這樣一方面有利於病人急救,另一方面也利於理清責任。

記者:條例草案規定,承擔急救任務的醫院實行24小時應診制,在接到急救醫療指揮中心的排程命令後,5分鐘內即派出急救車輛和人員,比現行條例規定的10分鐘縮短了一半。對此修改,群眾認為很有必要。比如去年7月,廣州開發區就有一名突發呼吸困難的嬰兒,因急救車出車緩慢而延誤搶救時間。

10分鐘縮短到5分鐘,也得到了絕大多數醫院的認可。據廣州市衛生局黨委副書記熊遠大介紹,據2008年度統計結果,廣州市急救網路醫院全年平均出車時間約3分鐘,5分鐘出車具可行性。

但規定出車時間是一回事,規定到達時限又是另一回事了。廣東省衛生廳副廳長廖新波認為,限制多長時間到達急救地點,這受到很多複雜因素影響,很難定量限定,只能用一個模糊的時間,或規定必須由最近的醫院派車出來急救就行了。

醫院方也犯難,塞車、過道狹小致車輛不能通行等等都是急救車出發後可能遇到的複雜情況;此外,目前廣州不少門牌號碼標示不清,導致急救人員到達地點後,往往近在咫尺卻摸不準門。還有廣州急救網路雖在中心城市比較完善,急救半徑基本都在幾公里內,但郊區和城鄉接合部不是很完善,急救路程遙遠,10—15分鐘內到達根本不可能。

據瞭解,當前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對急救車到達急救現場的時限作出了嚴格要求。在美國,只要一個電話,救護車4至7分鐘就能到達現場。但在我國,包括廣州在內的諸多城市,由於受各種條件限制,客觀地說,急救車提速確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到達急救現場的時間也往往是“相對”的,並非單方面就可完全掌控。

廣東省政協常委孟浩表示,急救車提速及其保障體系的構建,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醫療機構和急救指揮中心的工作人員必須增強責任心,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城市管理者應該結合城市實際和發展目標,優化城市交通,改善地點標示,同時開啟“制度出口”,審視、探討為急救車開闢臨時通道或專用通道的可能性與可行性;而每一個公民當在路上碰到急救車時,都應主動有序地讓出“生命通道”。#p#副標題#e#

三問:

急救中心,該不該建成“小醫院”

編輯:據悉,全國目前急救網路有兩種基本的模式,一種是北京、上海模式,一種是廣州模式,請分別介紹一下這兩種模式,並比較一下兩者的優劣。借鑑這兩種模式的優缺點,我們是否能夠建立更完善的急救網呢?

記者:北京和上海在非典之後,特別是以舉辦奧運會和世博會為契機,分別投入巨資加強急救醫療體系建設,目前基本建成與國際接軌的急救醫療體系。北京市的急救醫療體系是由1個市急救中心、15個城鄉急救分中心和69個急救站等三級機構組成,擁有現代化的醫療救援指揮中心、數百輛急救車和一批技術精良、訓練有素的專業急救人員。上海模式與北京類似。

北京、上海急救網路模式跟香港比較接近,共同特點是,急救指揮中心就像一間中等醫療機構,擁有自己的醫生、護士、擔架員等近千名員工以及急救車,它負責承擔從出車到院前急救的職能,然後再送往醫院進行院內急救。這種模式專業化程度高,但缺點是成本也高,要養很多人員、裝置、車輛的支出,目前他們也感覺到負擔太重。

而在廣州,急救指揮中心沒有院前急救職能,只是排程中心,只有28名編制人員,遵循的是統一指揮、分片負責、依託醫院、專科出診的原則,就近排程各醫院的急救和醫護人員前往急救。目前,加入廣州120急救網路的醫院達56間,配置救護車130多輛。該市急救醫療指揮中心平均每天接受求助電話3000個,指揮發車救助次數達300次。電話受理從最初的每年十多萬次到今天的每年100多萬次,急救出車已突破每年10萬次。

廣州市衛生局副局長唐小平分析,廣州這個模式實施已有一二十年了,好處是運營成本低,而且實施的首診負責制,由醫院出車,從院前急救到院內急救一條龍負責,對搶救患者生命有好處。缺點是專業化程度不夠高。

“兩種模式各有各的特點,很難說孰優孰劣。單從廣州來說,要在現有基礎上,建立更完善的急救網路,關鍵是提高急救隊伍的專業化水平,包括提高醫院急救人員准入門檻,加大培訓力度,保持隊伍相對固定。為達到這個效果,政府一方面要加大投入,對醫院急救事業進行專項補償;另一方面要加強監管,確保醫院急救素質過硬。”唐小平說。對話人:編輯 姜贇 本報記者 賀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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