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再婚十年的外地籍老伴私自將自己名下的財產轉移,並拒絕撫養身患癌症的自己,84歲的彭老漢將74歲的劉老太以遺棄罪自訴至順義法院。
彭老漢起訴稱,他與劉老太於2000年登記結婚,雙方均為再婚。2008年4月,彭老漢因患癌症做了截肢手術,一條腿被全部切除,完全喪失獨立生活能力。彭老漢出院以後發現,劉老太私自使用彭老漢的身份證將他婚前財產存款20餘萬元轉走,並離開家庭。兩個月後,經彭老漢及其子女多次要求,劉老太回到家中生活,但劉強行將老伴的婚前財產扣留3萬元歸自己所有。此後劉老太多次拒絕撫養彭老漢。
今年5月下旬,彭老漢再次入院,經檢查確認癌細胞已經擴散。劉老太得知後,私自將二人名下的存款合計近20萬元全部轉移後離開家庭。
法官到達被告人家中送達訴狀時,劉老太已神志不清、卧牀不起,由其兒子兒媳代為簽收自訴狀。根據劉老太兒子兒媳反映,劉與彭結婚已經十年,其間彭及其子女經常打罵劉,彭早年贈與劉的房子和錢已於2008年過户給彭的兒女,劉老太是因為忍受不了彭老漢的虐待才離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