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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檢查絕對不能不檢查甲狀腺!

來源:男爵風    閱讀: 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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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顯示,10位孕婦中約有1個有甲狀腺疾病,並且超過八成孕婦漏診。妊娠期甲狀腺疾病可影響胎兒的神經智力發育,並導致孕婦的流產率、妊高徵發生率、早產率等明顯增高。懷孕和甲狀腺有什麼關係?孕期檢查中醫生不時就開個甲狀腺功能的驗單,這是在“創收”嗎?

孕期檢查絕對不能不檢查甲狀腺!

近年來人們優生優育意識增強,妊娠高血壓症、妊娠糖尿病等問題已日益受到重視。但原來妊娠期還有一個沉默的“殺手”,它悄無聲息,但卻可以對胎兒的神經和智力造成嚴重損害,同時還能增加流產率、妊高徵、早產發生率及新生兒死亡率。“我們在醫學上將它統稱爲妊娠期甲狀腺疾病,當中包括了臨牀甲狀腺功能減退症(臨牀甲減)、亞臨牀甲狀腺功能減退症(亞臨牀甲減)、甲狀腺自身抗體(TPOAb)陽性、妊娠期甲狀腺功能亢進症等。”專家呼籲,懷孕前、妊娠早期甲狀腺功能篩查需要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和重視,及早發現、診斷、治療甲狀腺紊亂,是“準媽媽”保障自身安全和胎兒健康的重要環節。

10個“準媽媽”1個患有甲狀腺疾病

今年30歲的劉女士懷孕12周,最近,她來到廣州某婦幼醫院準備建立圍產卡。在醫生開具的一系列檢查項目中,劉女士發現包含了甲狀腺功能的檢查,她有點驚訝:懷孕和甲狀腺有什麼關係?是醫生搞錯了還是濫開檢查?

其實,劉女士不知道,目前妊娠早期甲狀腺疾病診治已經被醫學界列爲圍產期保健的重要項目。據介紹,甲狀腺疾病是中國育齡婦女和妊娠前半期婦女常見病之一,當中包括臨牀甲狀腺功能減退症(臨牀甲減)、亞臨牀甲狀腺功能減退症(亞臨牀甲減)、甲狀腺自身抗體(TPOAb)陽性、妊娠期甲狀腺功能亢進症等。調查顯示,在妊娠前半期婦女中上述四者的患病率分別爲0.6%、5.27%、8.6%和0.4%。這意味着每10位準媽媽就可能有1個受到甲狀腺疾病的侵擾。

然而,由於甲狀腺疾病的早期多無臨牀症狀,發現多依賴實驗室檢查,因此妊娠期甲狀腺疾病在我國的漏診率非常高。據段濤介紹:“我國既往一項納入2899例孕婦的多中心研究結果發現,有81.6%的甲減患者和80.4%的甲亢患者漏診。”

危害:

損害胎兒智力,增加流產率早產率

妊娠期甲減是引起後代神經智力損害的因素之一。妊娠早期即妊娠的前12周,是胎兒腦發育的第一快速發育期,但此時胎兒自身的甲狀腺功能尚未建立,胎兒腦發育所需要的甲狀腺激素完全依賴母體供應。專家表示:“如果在此時準媽媽患有甲減,即母體甲狀腺激素持續低下水平,不能爲胎兒腦發育提供充足的甲狀腺激素,將會影響胎兒腦發育,甚至造成不可逆的損害。”

而另一妊娠期甲狀腺疾病甲狀腺自身抗體(TPOAb)陽性,則會大大增加孕婦流產和早產的發生率。英國倫敦瑪麗大學對31項研究進行的系統回顧和薈萃分析結果顯示,妊娠期TPOAb陽性的婦女流產發生風險升高3倍,其對5項研究進行的分析結果發現:TPOAb陽性婦女的早產發生率升高2倍。

還有一種必須警惕的妊娠期甲狀腺疾病是甲亢。中、重度甲亢及症狀未控制孕婦的流產率、妊高徵發生率、早產率、圍生兒的死亡率等都明顯增高。

孕期檢查絕對不能不檢查甲狀腺! 第2張

檢查:

甲狀腺指標篩查最好孕前做

我國出臺的《妊娠和產後甲狀腺疾病診治指南(2012)》建議,有條件的醫院和婦幼保健部門對妊娠早期婦女開展甲狀腺疾病篩查,篩查指標爲血清TSH、FT4和TPOAb,篩查時機應選擇在妊娠8周以前。最好是在懷孕前就進行甲狀腺指標篩查,一旦確診患病,可在懷孕前經有效治療後再擇機懷孕。

專家介紹,妊娠期間,“準媽媽”因體內雌激素和絨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水平升高,使機體內甲狀腺激素增多,從而抑制促甲狀腺激素(TSH)的分泌,使血清TSH水平降低20%~30%。TSH水平降低通常發生在妊娠8~14周,妊娠10~12周是下降的最低點。同時,妊娠早期血清遊離甲狀腺素(FT4)水平較非妊娠時升高10%~15%。因爲母體對胎兒的免疫妥協作用,甲狀腺自身抗體(TPOAb)在妊娠後滴度逐漸下降,妊娠20~30周下降至最低滴度。

“因此臨牀醫生可以根據TSH、FT4、TPOAb這三大指數的變化對妊娠期甲狀腺功能紊亂以及是否需要進行治療進行判斷。這三項指數的變化對妊娠期甲狀腺疾病有很好的預示作用。”專家說。

治療:

藥物安全,不影響胎兒健康

“目前,中國大量潛在患者沒有得到及時診斷、治療,而公衆對於疾病也知之甚少。”專家說。而且不少“準媽媽”由於擔心藥物會影響胎兒健康,所以即使診斷出甲狀腺出了問題,也不肯進行藥物治療。“事實上,針對妊娠期臨牀甲減的藥物在美國等發達國家已經使用了很多年,屬於孕婦可以使用的安全藥物範疇。”專家說,相反,如果因爲害怕藥物副作用拒絕治療,從而使甲狀腺疾病沒有得到控制,這樣給胎兒帶來的危害要遠遠甚於藥物本身。

專家還建議,對於在懷孕前就已查出患甲亢的婦女,最好在甲狀腺功能控制至正常後考慮妊娠。而如果妊娠期婦女患有Graves病,或者既往有Graves病病史,應當在妊娠22~26周檢測促甲狀腺激素受體抗體(Anti-TSHR),此時的滴度對評估妊娠結局有幫助。此外,妊娠期監測甲亢指標首選血清FT4。應用抗甲狀腺藥物(ATD)治療的婦女,FT4與TSH應當每2~6周監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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