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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釣魚觸碰高壓線傷者現已平穩 這起事故責任該如何歸屬

來源:男爵風    閱讀: 1.2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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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生活條件好了,都想追求愜意的生活,很多男性朋友都會選擇去釣魚,當然釣魚本來就是一件很愜意的事情,但是也是有危險的。近日,網上就出現了一則“偷釣魚觸碰高壓線”的新聞,現在傷者已經平穩,事故也正在調查中,那麼這起事故責任該如何歸屬?下面本站小編爲大家做相關介紹!

偷釣魚觸碰高壓線傷者現已平穩 這起事故責任該如何歸屬

5月16日上午10點10分左右,南京北站調車場到達場警務值班室接到報警,稱到達場走行線魚塘邊有人偷釣魚時,因釣魚竿不慎被接觸網高壓電擊中,身受重傷。接報後,民警迅速趕赴現場,並通知120將傷者送往浦囗一家醫院搶救。所幸送醫及時,目前傷者生命體徵平穩,但因被電擊中後,造成釣魚竿被燒燬,持竿者大面積燒傷。

警方瞭解到,當時偷釣魚的共有兩人,其中傷者姓曹,是一個“80後”,來自安徽池州。而同行的另一人姓潘,沒有受傷,兩人是親戚關係。在事故發生後,潘某在醫院陪護傷者曹某。目前,事故原因警方仍在調查處理中。警方提醒,市場上售賣的釣魚竿大多是碳素杆竿,這些竿由碳化纖維製成。

偷釣魚觸碰高壓線傷者現已平穩 這起事故責任該如何歸屬 第2張

碳化纖維生產的釣魚竿導電,使用者注意不要在電力輸電線下和雷雨天使用,特別是不要在高壓輸電線下使用,由於電壓很高,有時釣魚竿並未接觸到電線電纜,就已經觸電了。

釣魚是件輕鬆愜意的事,可別忘記頭頂上的危險。高壓線下禁止釣魚,是基本常識。因在高壓線下釣魚而觸電的案例仍時有發生,對此,《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14條明確規定,對電力線路下拋擲物體或放風箏爲禁止性行爲。國家經貿委於2000年1月5日,在《國家經貿委關於觸電事故有關問題的覆函》中明確:“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甩竿釣魚屬於違反《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14條規定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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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據相關法律規定,電力公司的1千伏(KV)及其以上電壓等級的高壓線路屬於《民法通則》第123條規定的“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如果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則作業人應當免責。這裏的故意應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後果;另一種是受害人的違法行爲造成損害後果。

《電力法》第60條:因電力運行事故給用戶或者第三人造成損害的,電力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電力運行事故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電力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一)不可抗力;(二)用戶自身的過錯。

因用戶或者第三人的過錯給電力企業或者其他用戶造成損害的,該用戶或者第三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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