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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瘦肉精到毒膠囊 食品藥品安全案件爲何多發?

來源:男爵風    閱讀: 2.2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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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佈最新數據,僅今年1至6月,全國法院共受理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犯罪案件688件,比2011年全年收案量高出近70%;受理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330件,接近2011年全年水平。

從瘦肉精到毒膠囊 食品藥品安全案件爲何多發?

再往前,2011年,全國法院共受理危害藥品安全犯罪案件405件,是2010年的2.75倍;受理危害食品安全案件367件,是2010年的2.16倍。

從瘦肉精、地溝油到問題奶粉,再到甲醛毛血旺、毒膠囊,近年來,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數量保持了連續的大幅度上升的態勢,而且作案手法越來越多樣,隱蔽性越來越強。不少公衆甚至感嘆:“究竟用什麼藥、吃什麼東西才安全?”

重拳出擊,加大整治力度

“案件上升幅度大,這是這幾年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的非常顯著的特點。爲什麼上升勢頭這麼迅猛?是不是可以認爲犯罪分子實施犯罪行爲的機會多了呢?其實不能這麼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苗有水認爲,案件數量激增最主要的原因是近幾年司法機關加大了對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的打擊力度。

“這幾年來國家有關部門組織了多次專項行動,公安機關加大了破案力度,端了很多製假窩點,查獲的嫌疑人增多,移送檢察機關起訴的案件增多,那麼人民法院受理的危害食品、藥品安全案件也就增多了。”苗有水說。

公安部今年年初組織了打擊製售瘦肉精、地溝油犯罪,打擊銷售病死豬犯罪和打擊製售假藥犯罪“三大戰役”,成效顯著。根據公安部日前發佈的消息,全國公安機關對24個特大製售假藥犯罪網絡開展統一收網行動,搗毀製假售假窩點1100多個,涉案價值11.6億元,抓獲嫌疑人1900多名。

司法機關紮實地推進整治行動,破獲了許多大案,抓獲了許多嫌疑人,因此法院受案數量呈現絕對上升的趨勢。“綜合來看,案件數量上升很快,但增長還會持續。”最高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稱。

修改法律,降低入罪門檻

除了加大了整治力度以外,立法機關針對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的法律規定也進行了修改,也是案件數量大幅上升的一大原因。

苗有水介紹,這些修改集中體現在刑法修正案(八)之中,最重要的修改有兩點。一是刑法修正案(八)降低了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入罪門檻。過去可能不構成犯罪、只能進行行政處罰的案件,現在根據新的刑法修正案就構成了犯罪。“比如說刑法第141條規定的生產銷售假藥罪,過去要求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才構成犯罪,而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這一條件,只要查明生產銷售的對象是假藥就應當按犯罪處理。這樣,原先可能進行行政處罰案件的將移送司法機關,按刑事案件處理。”

第二,刑法修正案(八)改變了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有關條款的第二個量刑檔次的標準。過去,這類案件必須發生嚴重危害的結果才能上升到第二個檔次,許多案件由於沒有發生嚴重危害,無法按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處理,只能根據刑法第140條,按生產銷售僞劣產品來定罪。

“在刑法修正案(八)實施以後,一些案件可以按照修改後刑法第141條至144條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罪來定罪,那麼罪名數量就會上升。”苗有水錶示,從當前形勢看,案件上升的勢頭短時間內不會停止。“不管壓力有多大,我們一定會嚴格依法辦事,做好這方面案件的審判工作。”

深挖背後,嚴查監管瀆職將有司法解釋

日前,深圳公明海發醬料廠生產假冒僞劣醬油、醋、料酒等調料一案審查終結,檢察機關以涉嫌食品監管瀆職罪對市場監管人員宋某等5人立案偵查,並對其中3人批准逮捕,成爲廣東省首例以涉嫌食品監管瀆職罪批捕的案件。

苗有水坦言,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背後往往涉及監管者瀆職的問題,這是這類案件的一大特點。“只要深挖,通常都能挖出背後的瀆職問題。一些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的問題發生多年卻得不到查處,其中就涉及有關監管部門的瀆職行爲,這對整治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問題是個很大的障礙。”

目前,這一問題已經得到了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的重視。在刑法修正案(八)裏,專門增加了一個規定,新設了“食品監管瀆職罪”這項罪名。

事實證明,很多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隱匿不發,背後就是監管部門的瀆職或包庇。對此,司法機關將加大查處力度。苗有水透露,最高人民法院正在進行調研,將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共同出臺關於瀆職犯罪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有關瀆職犯罪的量刑標準,規範瀆職犯罪的量刑,解決公衆反映的瀆職犯罪判罰偏輕的問題。

(本報通訊員 許劍鋒 本報記者 王逸吟)

(光明日報 王逸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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