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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奶粉限購令:離境人士僅能攜帶兩罐奶粉

來源:男爵風    閱讀: 1.1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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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從昨天開始實施有關攜帶嬰幼兒奶粉離港新規,每名16歲以上人士每天只可攜帶不超過1.8公斤(大約兩罐)的配方奶粉離境;16歲以下人士則禁止攜帶奶粉離境。違例者可被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

香港奶粉限購令:離境人士僅能攜帶兩罐奶粉

據新華社電 有關旅客攜帶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奶粉離開香港的新規例昨日起實施。截至當天14時,各口岸共截獲10宗違規個案,涉及53罐奶粉,被捕者包括8名香港人和兩名內地人。

香港海關助理關長俞官興昨日到落馬洲支線視察時表示,爲配合執行相關法例,海關已多管齊下,包括調派約200人在9個口岸加強抽查旅客和檢查行李,並在陸路邊境口岸檢查汽車,以及在各口岸設置X光機,提升檢查行李的準確性和速度。

俞官興表示,截至14時,各口岸共截獲10宗個案,其中4宗在羅湖口岸、3宗在落馬洲、3宗在落馬洲支線,共涉及53罐奶粉,最多的一宗個案有15罐。

俞官興說,罐裝奶粉在X光機下很容易辨認,市面上其他包裝如紙包,X光機也能識別,有需要會打開行李檢查。使用X光機可大大提升檢查行李的準確性,不希望檢查行動對旅客造成延誤。

另外,海關進行了大規模宣傳行動,包括在所有海關離境大堂和口岸張貼海報、橫額和作出廣播,也在鐵路沿線包括上水和粉嶺的藥房派發有關嬰幼兒奶粉出口限制的傳單。

根據香港《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任何人士除非獲發出口許可證,否則不可從香港輸出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爲容許私人用途,離港人士可在其私人隨身行李中,攜帶總淨重不超過1.8公斤的配方粉。俞官興說,海關會依法執行法例,希望在短時間內達到立法的原意,穩定香港本地市場嬰幼兒用配方粉的供應。他呼籲市民和過境旅客遵守規定,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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