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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入學新生等七類人重點篩查肺結核

來源:男爵風    閱讀: 1.2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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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24日是第18個世界防治結核病日,我國的宣傳主題是“你我共同參與,消除結核危害”。新修訂的《結核病防治管理辦法》將從這個結核病日開始實施,1991年9月12日衛生部公佈的《結核病防治管理辦法》同時廢止。按照新規定,教師、入學新生等7類人羣被列爲肺結核篩查重點對象。

教師、入學新生等七類人重點篩查肺結核

據悉,我國目前有500萬活動性肺結核患者,每年有5萬人死於結核病,相當於每10分鐘就有1人死亡。結核病在人們印象中總與貧困落後聯繫在一起,似乎早已遠離我們。事實上,結核病每年奪走全球140萬人的生命。據世界衛生組織估算,我國每年新發病人100萬,年遞降幅度爲3%。在全球22個結核病高負擔國家中,我國僅次於印度排在第二位。在防治結核病的工作當中,耐藥結核病的問題尤其需要引起人們的重視。中國耐多藥結核病疫情居高不下,結核病患者總耐藥率高達42.1%,耐多藥率6.8%,廣泛耐藥率2.1%,較20年前大幅升高。

《結核病防治管理辦法》規定,醫療衛生機構在組織開展健康體檢和預防性健康檢查時,應當重點做好七類人羣的肺結核篩查工作,其中包括從事結核病防治的醫療衛生人員;食品、藥品、化妝品從業人員;《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中規定的從業人員;各級各類學校、托幼機構的教職員工及學校入學新生;接觸粉塵或者有害氣體的人員;乳牛飼養業從業人員;其他易使肺結核擴散的人員。

和被動等待市民篩查結核病不同,新《辦法》給醫療衛生機構提出明確要求,主動引導7類人羣進行結核病篩查。由於結核病屬於乙類傳染病,是否進行篩查,最終仍要尊重體檢者個人意願。

《辦法》還規定,醫療衛生機構對流動人口肺結核患者實行屬地化管理,提供與當地居民同等的服務。轉出地和轉入地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及時交換流動人口肺結核患者的信息,確保落實患者的治療和管理措施。

《辦法》更加註重對病人隱私權的保護。醫療機構如果發生未按照規定報告肺結核疫,故意泄露涉及肺結核患者、疑似肺結核患者、密切接觸者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和資料等情況,輕則被通報批評,被警告;造成肺結核傳播、流行的,處分相關責任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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