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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福”問題茶葉半年上16次黑榜

來源:男爵風    閱讀: 1.6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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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食品生產廠家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有16批次產品被市食藥監局通報批評,這樣“屢上黑榜”的廠家不止一個。據北京青年報記者不完全統計,2015年以來,福建知福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的“知福”茶葉,有 16批次產品被通報下架;天津市鴻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鴻樂”牌蜜餞類零食,“上榜”6批次。北青報記者調查發現,雖然年初北京頒佈了《北京市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信用體系建設管理辦法》,但目前對屢次曝光的食品企業還是市場自行約束。

“知福”問題茶葉半年上16次黑榜

調查

同一茶葉16批次抽檢不合格

近日,市食藥監局發佈的抽檢不合格並要求下架的產品名單中,北京青年報記者看到了一個熟悉的名字——“夏樂明”泡豇豆,之所以熟悉,是因爲在一個月前,同一廠商生產的“夏樂明”泡豇豆也出現在了食品“黑名單”上。

抽檢不合格的產品已經被要求下架,爲何還會“還魂”再次出現呢?北青報記者查閱近一年來的國家食藥監局和北京市食藥監局抽檢不合格產品發現,像“夏樂明”泡豇豆一樣兩次出現在黑名單上的食品不止這一家。

杭州憶江南茶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憶江南”茶葉在今年5月和9月,分別被北京市食藥監點名兩次,7月又有該廠生產的產品被國家食藥監通報爲不合格產品,這還不包括廣東省在4月22日通報的不合格產品名單,在該名單中,“憶江南”茶葉同樣“上榜”;

江蘇伊例家食品有限公司先後被國家食藥監局、北京以及山東食藥監局點名4批次;

鄭州市奇佳食品廠的產品於今年年初和7月分別在食藥監黑名單中出現4次;

天津市鴻樂食品有限公司的產品於2月、8月、9月、10月共計“上榜”6批次。

最誇張的是福建知福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知福”茶葉,不到半年的時間內就上榜16批次產品。

上黑榜多爲同一原因

頻頻“上榜”的這些產品,到底是因爲什麼原因被列入食品黑名單中呢?北青報記者從食藥監公佈的不合格產品信息中發現,這些產品通常是因爲同一個原因被屢次點名。

以“知福”茶葉爲例,4月、5月、6月連續三個月,共計14批次的“知福”茶葉被北京市食藥監局通報,14批次的不合格原因一欄中全都寫着“稀土元素超標”。而6月15日和10月20日,“知福”高山綠茶又因爲“檢測出農藥三氯殺蟎醇”這樣一個原因兩次被國家食藥監局記上“黑名單”。

針對這樣同一原因屢次上榜的情況,該公司的工作人員稱:“稀土超標這個不能說是茶葉有問題。”而對於檢測出三氯殺蟎醇,該工作人員說自己不清楚。據食藥監稱,三氯殺蟎醇屬於有機氯農藥,我國農業部 1997年起禁止在茶樹上使用該農藥,2004年1月1日實施的《茶葉、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殺蟎醇殘留量的測定》,茶葉中三氯殺蟎醇的殘留限量爲 0.1mg/kg。而抽檢顯示,知福茶葉中三氯殺蟎醇的殘留量最高達到了2.12mg/kg,高出國家標準20多倍。

此外,四次“上榜”的“鄭州奇佳食品廠”所生產的“奇佳麥濃香片(調味面製品)”,不合格的原因均是“甜蜜素超標”。長期過度食用甜蜜素超標的食品,危害人體肝臟及神經系統,特別是對代謝排毒能力較弱的小孩危害更明顯。在調查中北青報記者發現,這個“奇佳麥濃香片(調味面製品)”其實就是通常所說的“辣條”、“五毛小零食”,此前已多次被媒體報道“生產環境惡劣,衛生條件極差”,僅今年7月一個月,該產品就三次被食藥監局點名。

黑名單企業不影響生產

廠家方面是否也及時召回了不合格產品呢?北青報記者根據“福建知福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官網所留的電話,聯繫了該公司北京地區的工作人員,得到的答覆是,知福茶葉正常生產和銷售。

同樣多次登上黑名單的天津市鴻樂食品有限公司,是否有按規定召回問題產品呢?該公司北京地區代理稱,“廠家正常生產啊,有問題就再退貨唄。”

問題食品主要靠市場自行約束

“上榜”就意味着產品下架,廠家召回產品。食藥監局在不合格食品情況通報中明確表示,對不合格產品在流通領域採取停止銷售措施。《食品召回管理辦法》也規定:“對於不安全食品,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嚴格按照期限召回”。

北青報記者先後採訪了超市等大型食品流通場所和這些屢登黑名單的廠家。物美超市、沃爾瑪超市以及京客隆等的負責人均表示,接到食藥監局的“下架名單”後,超市會逐一清點貨架上的產品,對被點名的產品進行封存,並聯系廠家退貨銷燬。

有些超市甚至對種類繁多的下架原因做一個簡單的安全風險分級,“如果是標籤標識的問題,我們通常會對問題產品下架三個月左右”,但如果是查出對人體健康有傷害的致病菌,“就不分批次,一律下架,且停止銷售時間更長,半年左右。”

不過,北青報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對於屢次有食品安全問題下架的企業,大多是超市制定內部規則,自行監控。“這些是我們自己與廠家簽訂的協議來約束的。抽檢不合格的原因太多,不同原因下架的食品處理到什麼程度,官方沒有詳細制度。”一超市負責人對記者說。對於沒有與廠家簽訂此類協議的食品流通單位,“黑名單”上的產品就有機可乘地再次進入市場。這也就不難理解,爲何不合格產品三番五次出現在市面上了。

專家觀點

應當加強對不合格產品的退出機制

目前,對於不合格產品的處罰措施,除了停止流通之外,食藥監局會增加對該廠家的抽檢力度和頻次。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三司司長王紅此前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同一企業被抽樣樣品全部不合格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責令企業停止生產、召回全部市場銷售的產品;部分樣品不合格的,可責令企業召回不合格產品,視情停業整頓,同時增加對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其他批次產品的抽檢頻次。

中國食品行業評論員、食品營銷專家朱丹蓬說,對於“屢教不改”的食品廠家,國家應當加強對此類產品的退出機制,採取一些強制手段,比如,三次抽檢不合格,就應當禁止該廠的產品再進入市場。僅對不合格批次產品下架,“對廠家的處罰力度不夠,常常結果就是不了了之,因此,就會出現下架一段時間,再上架還是不合格產品的情況。”

內存

本市年初已建立扣分制度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於今年9月1日實施。該辦法規定:“對於不安全食品,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嚴格按照期限召回”。該辦法還規定,對於生產經營的食品屬於不安全食品卻不主動停止生產經營、不主動通知或公告召回的經營者,新辦法規定處2000元至3萬元罰款。

於2015年1月1日起實施的《北京市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信用體系建設管理辦法》對食品的禁入和退出機制做了完善。該辦法規定,食藥監局日常監管工作中發現主體存在輕微違法違規行爲,需要進行責令改正或行政提示、行政建議、行政告誡、行政約談等行政指導的,屬於“提示信息”。北京京騰律師事務所的張雪東律師稱,“抽檢不合格食品下架屬於此類提示信息。”

《辦法》指出,同一主體首次歸集入提示信息的,扣0.5分,兩次以上每次扣1分,三年內累計扣除12分的,就被鎖入“黑名單”系統,將受到不予辦理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許可申請業務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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