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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計生法修法:不鼓勵晚婚晚育 刪除禁止代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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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計生法修法熱點

人口計生法修法:不鼓勵晚婚晚育 刪除禁止代孕

什麼情形可以再生育?

國家衛生計生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介紹,人口計生法修法中將再生育的有關規定授權給地方人大或其常委會進行決定。此前,各地對於再生育情形的規定有一定差異,主要是針對再婚家庭、病殘兒家庭等。要依據相關規定,經過批准之後才能允許再生育。

代孕禁止不禁止?

在21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人口計生法修正案草案中,“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引起社會爭議。而27日表決通過了的決定刪除了這一擬新增的規定。對此,國家衛生計生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表示,“表決以後,這部法律當中沒有涉及關於代孕的相關條款,但是我們會繼續會同相關部門繼續加強對這個領域的管理,嚴禁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張春生說,衛生計生部門還進一步地加強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管理,保障正常的醫療秩序,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晚婚晚育有沒有獎勵?

“法律修訂之前,我們是鼓勵晚婚晚育。這次根據中央部署,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已經取消了相關鼓勵晚婚晚育的條款,而是作出了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無論是一孩還是兩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規規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長生育假的相關獎勵,及其其他相關的社會福利。”張春生說。

他介紹,我國當前的男女初婚年齡已經到了25歲左右,初育年齡到了26歲以上。針對這種新的生育行爲情況,國家不再專門鼓勵晚婚晚育。“因爲年齡太大,對於母嬰的安全、保健,對於高齡產婦的身體健康等方面都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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