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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氣體致盲:無法接受“無法確定”原因

來源:男爵風    閱讀: 1.9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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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氣體致盲:無法接受“無法確定”原因

針對北京大學第三醫院和南通大學附屬醫院使用天津晶明新技術開發有限公司眼用全氟丙烷氣體嚴重不良事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新聞發言人表示,已勒令企業停產,並處518.8113萬元罰款。檢驗發現召回的產品均勻性差,既有合格品,也有不合格品,由於產品是氣體的特徵,在篩選出不合格品的同時,現有技術手段尚無法確認樣品中雜質成分。公司相關負責人則表示,公司非常希望找到官方調查報告中“全氟丙烷引起毒性反應”的原因。

接到不良反應報告,組織安全性風險研判,召回問題氣體,勒令企業停產,處以貨值7.5倍罰款,這一切都發生在去年的7月份;如果不是最近的媒體報道,這一問題氣體致盲事件,也許已經步入處理尾聲,甚至就此成爲懸案。受害患者還沒拿到賠償,當事企業還在停產,如果無法確定雜質成分,無法確認事故原因,事件的最終結果大概會是這樣:患者拿到或多或少的賠償,企業在或長或短的停產時間後恢復生產,就像致盲事件從未發生過一樣。

如今,因爲媒體的報道,監管部門表態將“督促涉事企業繼續查找問題原因,妥善做好患者的賠償工作”。可是,如果藥品評價中心都無法確認原因,指望企業自己找出原因,是否有點不合情理?因爲,只要評價中心找不到原因,就意味着責任不能全由企業承擔,甚至不能證明問題氣體出了問題;依此邏輯,“把水攪渾”或許纔是企業最好的策略,他們沒有動機去主動查明問題原因,除非能夠證明此事與問題氣體無關。

讓人困惑的是,事發都已經大半年了,原因卻始終不明,是一直都“正在查處”呢,還是其實已經進入“拖字訣”?如果沒有媒體報道,是否終將不了了之?“無法確定”不是一個正規的交代,必須要有一個明確的說法,否則,受害的患者既不可能得到充分賠償,廠家和醫院也無法明確各自責任。原因不明意味着責任不清,可類似眼科手術還得繼續做下去,那麼,全氟丙烷氣體還要不要繼續使用?其他患者如何能夠心安?

另一個困惑之處是,這家企業並不只給這兩家醫院供貨,如果氣體質量有問題,是否還存在更多潛在的受害者?通報中說,除北京大學第三醫院、南通大學附屬醫院外,另有其他82家醫療機構使用了該批號產品621盒,未發現不良事件的報告。這實在是很詭異的,82家醫院用了都沒事,就2家醫院用了有事,這貌似不太符合常理。要麼氣體本身沒問題純粹是使用的問題,要麼相關醫療機構雖然沒有報告不良事件,但不良事件其實已經發生。

監管部門覺得已經盡職,生產企業一直裝傻充愣,醫院覺得診療行爲符合規範——因爲明確結論的缺失,問題氣體致盲事件,事實上已經陷入困局。除了五百多萬的罰款,除了那些失明的患者,除了網友憤怒的大罵,除了關於國貨質量的擔憂,我們似乎什麼也沒有得到。“無法確定問題氣體致盲成分”,固然是一個科學問題,但更是一個責任問題;特別是,如果在此番媒體聚焦之後,相關部門很快又查出了致盲原因,那就更能說明問題了。(舒聖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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