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0日,本報曾報道佛山市某中職學校16歲學生小杰在中山市東鳳鎮一工廠實習中猝死,隨後家屬將工廠告上法庭。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經中山當地法院溝通協調,家屬、學校、工廠三方於近日簽訂調解協議書,學校和工廠同意賠償家屬69萬元。
事件:校企實習期間猝死
小杰生前是佛山某中職學校12級數控專業學生,根據該學校與中山市東鳳鎮一公司簽訂的《校企實習合作協議》,小杰於2013年9月9日跟其他學生一起被安排到中山市東鳳鎮一工廠實習。
9月27日晚8時5分,小杰回到工廠宿舍,同宿舍同學發現小杰臉色發青,立即聯繫老師將小杰送院。當晚10時許,小杰經搶救無效死亡。根據學校事後瞭解,當天小杰除了看病、吃藥及規定的休息時間,一直在帶病工作。
公司:不排除其他死因
去年,家屬以提供勞務責任糾紛爲案由將實習公司起訴至當地法院,要求公司賠償各項損失共計742610.1元。後根據實習公司申請,法庭追加學校作爲被告,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公司方面表示,公司和小杰不存在勞動關係,僅僅是與學校簽訂了《校企實習合作協議》,且該協議已經在勞動局備案。並且,小杰猝死爲下班時間晚上8點多,《醫學死亡證明書》載明死亡原因爲猝死。此外,小杰在猝死前兩日曾請假去喝喜酒,因未進行解剖,不排除其他原因致其猝死。
記者此前採訪時,家屬的確曾說過,小杰在23日晚被接回家,爲了喝他表哥的結婚酒。
學校:主要責任在公司
校方提出,從合作協議看,學校和公司之間對實習的責任劃分是比較清楚的,學校只是管理紀律,真正實習管理是交由企業方管理。校方認爲,假如學校和企業都有責任,主要責任是公司,公司是用人單位也是受益單位。
調解:雙方一同賠償69萬
中山當地法院多次溝通協調,在法官多次釋法說理與當事人各方共同努力下,雙方達成共識。
近日,在法庭組織下三方簽訂調解協議,實習公司和學校同意支付69萬元補償給小杰家人,糾紛得以解決。
延伸閱讀:猝死原因有哪些
原因1、疾病因素
1、心臟病:指可以引起猝死的心血管病,其中冠心病佔半數以上。其他還有先天性心臟異常、心肌炎、心肌肥厚、心臟供血不足、心臟瓣膜脫垂狹窄等。
2、其他疾病:指可以引起猝死的糖尿病、痛風病、甲狀腺病、血質不良如高血壓、高血脂、血液粘稠、動脈硬化等。
原因2、精神因素
主要是心情過於緊張或者情緒非常激動。
原因3、環境因素
主要是地理環境改變或者氣溫突然變化,身體不能相適應。
原因4、休息不足
起居無規律,夜間入睡很晚,睡眠不能滿足。因此,身體疲勞不得恢復,缺陷不得修復。
原因5、負荷過大
包括心理壓力過大和活動消耗能量過多。
心臟猝死的預防
1、情緒平和穩定,遇事不要激動和着急。
2、按時起居,保證每天睡眠不少於8個小時。並且,不要睡得過晚,也不要其得過早。
3、運動適量,方式得當,準備充分。不要做劇烈活動。
4、注意天氣變化,天冷時注意保暖。
5、飲食清淡,少葷多素。多吃瓜果蔬菜。
6、提高體質,儘量少用藥物和補品等外力支撐。
7、控制體重,既不要過輕,也不要超重。
8、戒除不良習慣,如抽菸、酗酒、搓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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