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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嫌強姦辯稱對方自願 檢方反問“才認識就開房?”案件始末曝光

來源:男爵風    閱讀: 1.5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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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嫌強姦辯稱對方自願,2017年2月7日,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強姦案。淮安區檢察院指派助理檢察員王玉出庭支持公訴。王玉宣讀完起訴後,強姦犯張某隨即對檢察機關的指控予以否認。張某的辯護人也提出,張某的行爲不構成強姦罪,對其作無罪辯護……

男子涉嫌強姦辯稱對方自願 檢方反問“才認識就開房?”案件始末曝光

強姦犯張某表示:“我和她發生性關係是事實,但不知道她精神發育遲滯。我主觀上沒有姦淫的目的,我認爲我沒有罪……”隨後的庭審,公訴人王玉與張某及其辯護人圍繞多個焦點問題展開辯論。那麼案件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2015年10月的一天傍晚,中年男子張某在路上看到王某(2000年7月出生)獨自一人,見王某長相清秀,頓生好感,便主動上前搭訕,提出請她吃東西,沒想到王某當即答應。於是,張某帶着王某來到一家快餐店。吃完東西,張某提出帶她去賓館開房,沒想到王某又答應了。

隨後,張某獨自前往附近賓館開了房,又買了避孕藥,然後回到快餐店,帶着王某到賓館發生了性關係。此後半年多時間內,張某先後十餘次與王某發生性關係,最終導致王某懷孕。王某家人發現後向警方報案。經鑑定,王某系精神發育遲滯,沒有性防衛能力。張某以強姦罪被起訴。

“你和被害人年齡相差31歲,你和她剛認識三四個小時,她就願意和你去賓館發生性關係。作爲成年人,你覺得這正常嗎?”王玉問張某。“我認爲很正常啊。說明我們兩人談得來,有共同語言!”張某回答。

“你在第一次供述中稱,當你提出帶被害人去賓館開房時,被害人立即答應,你的第一反應是不敢相信,並再次追問她‘真的假的’;在偵查階段你也供述,‘當時覺得有點不正常’,這說明你對她的反應覺得不正常,現在你又說這很正常了?”

“我的被告人只是懷疑被害人精神上有問題,但不能說他明確知道被害人的精神狀況,因此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辯護人說。

“被告人張某與被害人多次發生性關係,被害人從沒有主動採取避孕措施,也從未向被告人提出錢物等任何要求;被告人在供述中,被害人多次與自己發生性關係的過程中,反應不是很正常。根據被害人老師、鄰居的證言,只要和被害人說幾句話,就能知道她精神不太正常。而張某與被害人相處有半年之久,作爲成年人,應當能夠認識到被害人精神不正常,但被告人對此採取放任態度,多次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這屬於間接故意,其行爲即構成強姦罪。”

“被告人張某和被害人發生性關係是事實,但他沒有采取哄騙、脅迫等手段,被害人有時甚至主動提出要與張某發生性關係,因此,被告人沒有違背婦女意志,其行爲不構成強姦罪。”張某的辯護人指出。

“雖然在發生性關係的過程中,被告人沒有采取哄騙、暴力等手段,但被害人的精神病鑑定是客觀結論。通過被告人供述也能證明,被害人沒有性羞恥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當前辦理強姦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答》的規定,明知婦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癡呆者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不管犯罪分子採取什麼手段,都應以強姦罪論處。此案中,不論被害人是否同意,被告人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都可以推定被告人是違背被害人的意志發生性關係,其行爲構成強姦罪。”

男子涉嫌強姦辯稱對方自願,幾輪交鋒下來,王玉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辯解一一作了有力反駁,最終被告人低頭認罪。2017年8月10日,淮安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強姦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七年零六個月。王玉,1989年8月出生,2013年8月參加工作,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檢察院未檢科檢察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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