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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公司訴訟中作假被法院分別處30萬元 嚴重妨礙民事訴訟活動

來源:男爵風    閱讀: 1.6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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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公司訴訟中作假被法院分別處30萬元 嚴重妨礙民事訴訟活動

公司訴訟中作假被法院分別處30萬元

工程結束後不按時支付施工方安裝費,被告到法院後還隱瞞真相、歪曲事實。12月12日記者獲悉,閻良區人民法院對這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中的被告公司及其分公司送達罰款決定書,因上述公司嚴重妨礙民事訴訟活動,分別被依法處以30萬元罰款。

原告小王與被告上夏公司及其西安分公司約定,由小王對上夏公司所承包的廠房中的水電暖氣進行施工。工程結束後,經小王多次催要,被告上夏公司及其西安分公司未能按時支付安裝費,小王無奈,將兩被告起訴至閻良區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上夏公司及其西安分公司稱,小王提供證據中所使用的印文爲“上夏公司”的公章不存在,並申請鑑定。在鑑定過程中,兩被告無故不配合鑑定,導致鑑定無法進行。

後法官發現,在閻良區法院審理的另外一起案件中,上夏公司及其西安分公司作爲原告所提交的起訴狀、授權委託書、投標文件及工程資料等法律文書中,均使用了與本案同一公章。除此之外,還發現該公司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存在其他隱瞞真相、歪曲事實的行爲。由於上夏公司及其西安分公司的上述行爲惡意拖延了訴訟時間,嚴重妨礙了案件的審理。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法院對上夏公司及其西安分公司分別作出罰款30萬元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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