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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雲南魯甸崇文社區羣衆聚集毆打警察事件官方通報

來源:男爵風    閱讀: 1.9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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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上午,魯甸縣文屏鎮崇文社區三委幹部到崇文社區1—4組開展棚戶區改造民意調查工作。10:20許,崇文社區三組羣衆程某某到社區反映問題,情緒激動,與社區幹部發生抓扯。期間,其婆婆王某某(現年79歲)在家中去世,家屬以王某某死亡與程某某在社區爭吵有關爲由,圍堵社區辦公樓,引起羣衆聚集圍觀。

1·24雲南魯甸崇文社區羣衆聚集毆打警察事件官方通報

接報後,魯甸縣委、縣政府迅速組成工作組,趕赴現場開展羣衆的情緒疏導、思想穩控、政策宣傳等工作,並安排妥善處理死者善後事宜。但部分羣衆不願離開,並將現場做羣衆工作的兩名工作人員圍困在一輛警車內。19:00許,當工作人員欲帶離車內兩人時,遭到部分羣衆阻撓。市委、市政府接報後,主要領導立即作出安排部署,分管領導立即率相關部門趕赴魯甸指揮。21:30許,車內兩人被安全帶離現場,帶離過程中現場民警遭部分羣衆扔石塊襲擊,受傷民警已送醫院醫治,現場無羣衆受傷。

目前,魯甸治安秩序平穩。縣委、縣政府成立了由縣四套班子成員帶領的羣衆工作組,繼續深入羣衆聽取訴求,紮實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經公安機關對現場羣衆及家屬進行走訪瞭解,接受了解的現場羣衆及家屬均表示王某某死亡與程某某到社區反映問題無直接關係,家屬已着手辦理死者後事。公安機關正對此案進一步調查取證,將依據調查結果依法處理,並及時向社會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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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昆明1月26日電 (李發興)1月25日,魯甸縣人民法院、魯甸縣人民檢察院、魯甸縣公安局聯合發佈通告稱,1月24日,部分不法人員在魯甸縣文屏鎮崇文社區圍攻、毆打處警公安幹警並砸毀警車,其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違法犯罪。目前,公安機關已經掌握違法犯罪嫌疑人的違法犯罪事實。爲敦促違法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特通告如下:

一、2018年2月3日0:00時前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交代違法犯罪事實的,可依法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逾期拒不投案自首的,將依法從嚴懲處。

二、涉嫌違法,主動到公安機關說清問題、具有悔過表現且情節輕微的,依法不予處罰;涉嫌犯罪的,主動到公安機關交代問題後,依法給予從輕或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依法給予減輕或免除處罰。

三、涉案人員家屬應當規勸違法犯罪人員主動投案自首.在家屬、親友的規勸、陪同下到公安機關交代問題的,視爲投案自首。

四、對包庇、窩藏違法犯罪人員的,一經查實將依法從嚴處罰。

五、對積極檢舉揭發違法犯罪行爲的公民予以保護,並給予獎勵。

六、公安機關嚴正警告所有涉案人員必須徹底打消僥倖心理,懸崖勒馬、悔過自新,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七、舉報及投案方式:1、直接到魯甸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或魯甸縣公安局文屏派出所舉報及投案;2、撥打舉報電話110、0870-8121384或者13908707763(李警官)、13638801529(李警官)。

據魯甸縣委宣傳部1月24日晚通報,當天上午,魯甸縣文屏鎮崇文社區三委幹部、棚戶區改造工作組到崇文社區1—4組開展棚戶區改造民意調查工作。10時20分許,崇文社區三組羣衆程某某到社區反映問題,情緒激動,與社區幹部發生抓扯。期間,其丈夫的母親王某某(現年79歲)在家中去世,家屬以王某某因聽說程某某在社區爭吵受驚嚇去世爲由圍堵社區,引起羣衆聚集圍觀。

魯甸縣委、縣政府接報後,立即指示相關縣級領導帶領文屏鎮和公安等部門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處置,要求查清事件原因,充分聽取羣衆訴求,全力做好羣衆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原標題:魯甸縣文屏鎮崇文社區羣衆聚集處理進展情況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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