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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警與的哥勾結違規銷分被判刑:銷一分提成十元

來源:男爵風    閱讀: 1.4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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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福建閩侯一協警與的哥勾結違規銷分被判刑:銷一分提成十元

協警與的哥勾結違規銷分被判刑:銷一分提成十元

利用處理交通違章的職務便利,福建閩侯縣公安局協警洪居煒與“黃牛”江恭相勾結,將違章銷分做成了“生意”:江恭收集違章業務,每銷一分收取對方30元,江居煒每銷一分從中提成10元。在5個月時間內,洪居煒共銷分5884分,獲得好處費近6萬元。

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佈的判決書顯示,閩侯縣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被告人洪居煒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1萬元;以行賄罪判處被告人江恭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洪居煒原系閩侯縣公安局白沙派出所的一名協警,於2012年9月到該所工作後,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受白沙派出所安排從事交通窗口違章處理工作。在此期間,都是洪居煒在窗口使用民警肖某的數字證書進行操作。該數字證書具有處理交通違章權限。

也正是在此期間,洪居煒與的士司機江恭認識,並開始了相互勾結違規銷分的業務。據洪居煒供述,大約在2014年10月,他在處理交通違章時認識的士司機江恭,兩人逐漸熟悉。有一次,江恭提出可否合作處理交通違章,商量後由江恭提供處理交通違章的業務,其負責在白沙派出所處理交通違章,每處理一分,江恭給其10元好處費。

按相關規定,需要提供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原件以及出租車上崗證才能處理違章,而且還需違章當事人本人到場才能處理。判決書顯示,2014年11月初,江恭陸續提供過當事人的行駛證、駕駛證等材料,但違章當事人不到場,江居煒仍舊予以處理。之後,江恭稱每天送材料太麻煩,提出不用提供材料的情況下讓其處理,洪居煒表示同意。之後,江恭就以短信形式將違章當事人的車牌、名字、身份證號碼及需要處理的罰單發送到洪居煒的手機,洪居煒用數字證書登錄進行違章處理。

洪居煒供述,在這些違規處理的交通違章中,大部分連處罰決定書都沒有打印處理,也沒有歸檔,因怕被人發現,他都在下班時間進行操作。直至2015年4月,終於東窗事發,洪居煒被辭退。2017年7月26日,閩侯縣人民檢察院對洪居煒進行刑事拘留,次日對江恭立案偵查。

據閩侯縣法院審理查明,江恭在外收集這些違章業務時,每銷一分收取對方30元,其中送給洪居煒10元,自己獲利20元/分。經統計,自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洪居煒利用深夜、凌晨等下班時間,爲江恭違規處理出租車違章約1790起,共計銷分5884分,嚴重擾亂了交通管理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洪居煒收取江恭好處費共計人民幣59840元,其中有1000元爲江恭以現金形式支付。

閩侯法院經審理後,一審認定被告人洪居煒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1萬元; 被告人江恭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兩被告人退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59840元、117680元,均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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