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樑鶴年:城市規劃要尊重人 幫沒條件的人得到條件

來源:男爵風    閱讀: 1.0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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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樑鶴年:城市規劃要尊重人的尺度,幫助沒有條件的人得到條件

[編者按]

3月21日,加拿大女王大學城市與區域規劃學院教授樑鶴年在清華大學中國新型城鎮化研究院主辦的系列講座上,發表了題爲“以人爲本的城鎮化”的演講。

“以人爲本”的城鎮化應通過優化人居環境的接觸機會去提升“城市人”與其所選人居環境的匹配程度。“城市人”理論的起點在人:人的理性、物性;其終點也在於人:自存與共存的平衡和美好生活。這是一套以人爲本的城鎮化理論。

自存與共存的平衡是不可打破的自然之法。樑鶴年認爲,一個城市不論大小,從人的理性和物性兩方面考慮,大約20萬到30萬人左右是最合適的規模。他指出,做城市規劃要尊重人的尺度,幫助沒有條件的人得到條件,打破他們的現實約束。綜合考慮個體的理性與物性兩方面,遵守個人自存與共存的平衡,再加上45至60分鐘的通勤半徑,就能構建幸福的城市。

樑鶴年:城市規劃要尊重人 幫沒條件的人得到條件
樑鶴年在清華大學中國新型城鎮化研究院主辦的系列講座上發表演講。

以下是澎湃新聞對樑鶴年發言內容的摘錄:

以人爲本的城鎮化是什麼呢?每個人的長相不一樣,但我們每個人都是人,因爲人有自己的本質。每一件事都有它的基本屬性和偶有屬性,每個人都有不同,這是人的偶有屬性。就像“白馬非馬”這句話中,“白”是偶有屬性,“馬”是基本屬性,把所有外在的東西拿掉,留下來的就是基本屬性。按照人的基本屬性來做我們的城鎮化規劃,就是以人爲本的城鎮化。

城市作爲一種現象、生產生活的模式,具體表現爲高樓大廈、車水馬龍等等,但城市到底是什麼樣的呢?應該可以理解爲兩種:一是現象跟現象之間的關係,另一個是現象的本質,或者說是意義。過去30多年,中國城市的建設面積在不斷增長。同期,小汽車的使用量也在不斷地增加。這些都是現象。如果我說,小汽車使用增加是城市面積規模增長的原因之一,相信大多數人都同意兩者有些因果關連。但假如我指出,在同期內城市居民使用電冰箱的數量也在不斷增加,因而斷論電冰箱使用增加也是城市規模增長的原因,相信同意我的人不多。

可他們都是現象,數據也一一對應,但爲什麼我們接受一個是城市規模增長的成因,但卻否定另一個呢?因爲我們知道相關關係不一定是因果關係,事物的表面下還有其真相。這其中的道理是真相,這是定性的,而小汽車數量增長是定量的東西。定性指導定量,而通過定量來檢驗定性。

爲什麼認爲小汽車的增加帶來城市的擴散是合理的呢?小汽車增加了交通可達性,且城市外圍的價格便宜,人們又追求更大的空間,那麼交通可達性就帶來了了城市向外擴散。如果能找到電冰箱和城市擴散的聯繫,也可以做類似研究。

某一個城市的規劃帶來某些經濟現象,某些經濟現象又帶來某些社會現象。如果能搞清楚這個邏輯,思路就不會亂了。比如,政府要維修郊區的住房,維修之後,住房租金提高,住戶無法承受之後的租金就搬出來了,而有錢人住了進來,這就是我們講的紳士化運動。

城鎮是現象,其本質是聚居,以此來提升在空間上的接觸機會。城鎮化則是創造聚居,通過聚居提升空間上的接觸機會,使人變得更好。“城市,讓人生活得更美好”,是上海世界博覽會的口號,這個口號的本質事實上就是亞里士多德說的:“Men come to city in order to live, they stay in the city in order to live well” (“城邦起於保生存,成於求幸福”)。這裏有公民治理的意味,人們發現住在城市裏更好,因爲留在城市中有了更多的空間上的接觸機會。而幸福就是要生活得像人,因此以人爲本的城鎮化就是使我們生活得更像人。

那麼怎麼去理解生活得“更像人”呢?人是理性的動物,“更像人”就是更適合我們的“理性”和“物性”。以人爲本是以適合人的理性與物性爲基本原則,而以人爲本的城鎮化是通過適合人理性與物性的聚居模式去提升空間上的接觸機會,以滿足人的理性與物性需求。

十三世紀阿奎那(Thomas Aquinas)在對自然之法的研究中指出:萬物求存,萬物都是按它的本質而存在;動物求存,求延續;人是理性的動物,因此人當然也要求存、求延續,並且求共存。人的理性是自然之法,自然之法是不能改變的,順天者興,逆天者亡。就像因爲地心引力的存在,如果一個人從12樓跳下去,很大概率會被摔死,這是自然定律,人的選擇只在於跳還是不跳。

同理,自存與共存的平衡也是自然之法,這是不能改變的,面對自然之法,人的選擇是遵循它來做事還是違背它。自存指的是按照自己的本質生存,共存則是指別人按照他的本質和我一起生存。人與人之間是有自存和共存平衡的。

舉一個例子,一位爸爸和孩子,兩個人自存又共存。爸爸是爸爸,不是孩子的僕人或朋友,他把孩子當作自己的孩子這個角色來與其共存,愛他不能與愛別人的孩子一樣。相對而言,孩子作爲孩子自存,他把爸爸作爲爸爸來共存。因此,懂得與孩子共存的爸爸應該是把孩子需要的東西給他,而不是給孩子想要的任何東西。但是,假如爸爸不明白這個最基本的道理,孩子要什麼他都買給他,這麼一來,爸爸和孩子的關係就變成了主人和寵物的關係。當有一天,爸爸決定不再給孩子買東西了,孩子就會馬上翻臉,因爲父子自存與共存的平衡被破壞了。

那怎樣纔是最好的平衡呢?共存是自存的最佳保證,而自存則是共存的最佳標準。因爲如果大家共存的話,自存的空間和機會就大了。那麼,應當如何與人共存呢?我覺得,你怎麼樣自存,就應該怎麼樣與人共存,簡單來說,就是要懂得換位思考。

例如做城市規劃,可以要求開發商在提方案時要提出:“假如你是周邊的居民,你對噪音、塵埃、交通擁塞等的承受力是多少”,讓別人知道你開發的底線。老百姓要是反對開發,也要提出:“你如果是土地開發者,你認爲最小的開發強度是多少”。開發商可以說無限,反對者可以說0。但如果這樣,他們的公信度自然就低了,博弈的力度就差了。

那麼研究城市最好的指標應該怎樣做呢?比如,小學校區的半徑爲多大最合適。典型的調查是去問家長:“你認爲孩子步行上學多遠的距離是‘最理想’的?”也許多數家長會說,最好爲0公里。同樣,假如你問校方“理想”的校區半徑是多少。它可能會說越大越好,因爲半徑越大,學生來源越大。他們的回答都是從自存的角度出發。但如果你問家長:“如果考慮自己的孩子、其他家長的孩子也要上學,你認爲‘合理’的距離是多遠呢?”他們也許會說,四分之一到半公里。同樣,問校方:“如果你考慮到校方的需要與家長和孩子的需要,你認爲‘合理’的距離應該是多遠?”他們也許會回答,半公里到四分之三公里。這裏的合理絕不是理想的值,半公里就是這兩類答案中“合理”距離交叉的值,可以達到最大的共識,這比0公里和1公里的博弈更有意義。由此可見,假如把門打開,人自然會考慮自存與共存的平衡。

人其實有一種天然的利他傾向。假如你站在河邊,河中間有個人在掙扎,眼看馬上要淹死了,此時,你身邊有個人跳下水游泳去救他,你會覺得對方很了不起。那爲什麼你會認爲他奮不顧身地救人是很了不起的事情呢?因爲在危難時刻,救人是每個人內心深處都有的共鳴。共鳴是因爲心中的東西與看見的東西一致了。所以人不要把自己看得太低,我們不僅僅是自私的動物,而是自存與共存都有的。

人的物性是指人以他的官能感覺、經驗去衡量他的物質環境。從古至今,從城市中心的半徑就是那個時代的交通工具花費45到60分鐘所能到達的距離,如果超過這個距離,則會有另外一箇中心出現,也可以理解爲將會有另外一個聚居點出現。舉個例子,在距離現有的商場路程超過1小時的地方,一定會被認爲那裏存在一個好的商業機會,可以再蓋一個商場,其根源是人的一天只有24個小時。

我做城市規劃的時候,我的材料就是在城市中居住、生產、生活的人,我專注於他們,思考他們的本質是什麼,所以我開始探索“城市人”的理念。例如,我們按每平方公里5000至10000人來計算,從人的理性和物性兩方面來考慮,在這個範圍中,“上情可以下達,下情可以上達”。從人物性的角度講,城市規模太大,就太遠了;太小,則沒有規模效應,沒有足夠的能力。因此,我認爲一個城市,或應該說一個“聚居點”,不論多大、多小,大約20萬到30萬人左右是最好的,從人的理性和物性兩方面考慮都是最合適的規模。我們把兩個方面綜合起來,尋求自存與共存的平衡,再加上45至60分鐘的城市半徑,這就是幸福的城市——“是人民、由人民、爲人民”的民主城市。

“是人民、由人民、爲人民”的民主城市,這個理念來自林肯的“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and For the People”。只有當我們將自存與共存進行換位思考的時候,才能做到“是人民”,人民纔會感到城市是他自家的事情。“由人民”就是讓人民有種當家作主的感覺。“爲人民”就是指不能總覺得山高皇帝遠,官員要面對人民。

決定一個人有什麼樣的空間接觸機會,應當根據其年齡、性別、生命階段等基本屬性,而不是按照他的社會地位、學歷、收入等條件。這些是他的約束。每一個家長都希望孩子能到一個好的學校,但有人有條件,有人沒條件,我們的規劃就是要尊重人的尺度,幫助沒有條件的人得到條件,打破他們的約束,這纔是“是人民、由人民、爲人民”,以人爲本的城市規劃。

(張紫薇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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