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快訊 > 社會萬象 > 男子氣槍殺狗被拘6日網友質疑處罰太輕? 警方構成非法持有藏槍支罪

男子氣槍殺狗被拘6日網友質疑處罰太輕? 警方構成非法持有藏槍支罪

來源:男爵風    閱讀: 1.1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男子氣槍殺狗被拘6日網友質疑處罰太輕? 警方構成非法持有藏槍支罪

人民網北京1月5日電 針對“雲南曲靖男子段某氣槍殺狗拘6日 網友質疑處罰過輕”一事,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今日在官方微博發佈情況說明。說明稱,段某持有的槍支以氣體爲動力,但數量爲一支,未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非法持有、私藏槍支罪的定罪處罰標準。2016年12月8日至14日,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依法給予段某行政拘留6日的處罰(執行),並依法收繳槍支。

具體通報情況如下:

關於瑞和新城物管段某用氣槍打死小區內一條狗的情況通報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新聞辦

(2017年1月4日)

2016年12月1日,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文華派出所接到“瑞和新城”小區住戶丁某報稱:其養的狗在小區內被人用槍打死,請公安機關查處。

接警後,文華派出所民警迅速處警開展調查。據丁某反映,該小區物管公司副經理段某有嫌疑。處警民警迅速對段某進行依法傳喚。經查,段某承認小區內死亡的狗是其用氣槍打死的,並稱:有小區居民向其反映,小區內的流浪狗較多,嚴重影響了小區住戶的正常生活及安全,因此其用私藏的一支氣槍(據段某交代,該氣槍系2013年其在外地從一陌生人處購買)把小區內無人看管的一條狗打死。

民警當天扣押了該氣槍並及時送曲靖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12月7日鑑定結論爲:該氣槍以氣體爲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射彈丸,具有殺傷力,屬於槍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修正)》(2001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74次會議通過,2001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01]15號公佈,自2001年5月16日起施行,根據2009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76次會議通過,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條第二項之規定:非法持有、私藏以壓縮氣體等爲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構成非法持有、私藏槍支罪。段某持有的槍支以氣體爲動力,但數量爲一支,未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非法持有、私藏槍支罪的定罪處罰標準。

12月8日,根據槍支鑑定結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依法給予段某行政拘留6日的處罰(12月8日至14日執行),並依法收繳該槍支。

社會萬象
國際快訊
人間冷暖
奇聞趣事
世間印象
閒談
歷史名人
民間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