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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迪司機威脅交警 自稱是邢臺政府辦公室人員

來源:男爵風    閱讀: 5.36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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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迪司機威脅交警 自稱是邢臺政府辦公室人員

據報道,河北邢臺一名開着黑色奧迪車的男子在禁行日開車被交警現場查處,隨後,該男子自稱是邢臺市政府辦公室的人,就是管交警的,在現場耍“官威”。其實,威脅交警顯然是不正確的,即使是政府辦的人也更應該遵守交通法規。那麼,什麼樣的行爲算是襲警?

奧迪司機威脅交警 自稱是邢臺政府辦公室人員 第2張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

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爲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爲,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款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06年3月1日起執行)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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