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快訊 > 社會萬象 > 豐縣官方三次發佈會交代車載人數 三改其口

豐縣官方三次發佈會交代車載人數 三改其口

來源:男爵風    閱讀: 6.52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豐縣官方三次發佈會交代車載人數 三改其口

江蘇省徐州市豐縣政府14日下午再次召開發佈會,這是校車側翻事故以來第三次發佈會。豐縣公安部門表示,根據當事司機洪旭最新的交代,事故發生時車上學生有47人,而公安部門能夠確認的人數爲41人,此前公佈的這一數字爲29人。 特派記者 曹建民 孫珂

8名受傷學生已轉院

在當日的發佈會上,豐縣副縣長張斌公佈了仍在接受治療的8名學生名單。受傷的8個孩子分別是:李開心、宋雪迎、王昌偉、趙磊、李續晨、宋夢迎、李坤宇和王蘇蘇,其中宋雪迎和宋夢迎是姐妹。目前,8名傷者全部轉移到徐醫附院、市中心醫院治療。

據介紹,這8名學生中,李開心、宋雪迎、王昌偉、趙磊、李緒晨傷情一般,經救治後,生命體徵平穩,身體狀況較好,無生命危險;宋夢迎、李坤宇傷情稍重,現仍在徐醫附院重症監護室救治,但無生命危險;王蘇蘇現在徐州中心醫院重症監護室救治,傷情危重,現患者意識較前有明顯好轉,生命體徵較前穩定,正在積極搶救。

當地教育部門道歉

張斌表示,已組織遇難學生家屬到殯儀館確認遺體。該縣同時啓動了具體的救助代償事宜。“目前,由縣領導掛帥的15個工作組已深入到每一位遇難學生的親屬中,面對面溝通交流,做好遇難者親屬的情緒安撫工作。”張斌說。

在發佈會上,教育部門相關負責人承認存在監管不到位的責任,並向公衆道歉。豐縣縣政府副縣長張斌現場表示將反醒。

此外,記者從發佈會現場獲悉,豐縣校車事故發生後,中央事故調查組已全面啓動事故調查處理、責任追究等各項工作。

當地改口事發時車上47人 在昨日下午的新聞發佈會上,豐縣政府對車載人數做出了修正,稱事發時刻確認在場的孩子共41人。此前,官方稱事發時車上共有29名學生。該說法曾遭到一些目擊者的質疑。

縣公安局方面的有關負責人介紹,此前公佈的29人,是當時確認在車上的人數。醫院裏救治了23個學生,同時偉傑蔬菜加工廠內有6個孩子被營救,隨後就地取暖,因而確認有29個學生在車上。

之後,經校車司機洪旭供述,當時他從學校接了49個孩子,中途下車了2名,車上應該還有47個學生。

警方再次調出偉傑蔬菜加工廠的監控錄像,發現錄像中從廠門口經過的孩子有18人,加上醫院的23人,有證據可以確認的有41個孩子。另外六個孩子尚未確認。警方解釋,這是因爲有一些坐在車窗右側的孩子未受傷,自己逃出窗外回家,警方還未能收集到他們的信息。查證工作仍在進行。至於輿論質疑該車實際仍有超載,警方表示仍需進一步查證才能得出結論。

對車主駕駛員定期培訓

昨日記者登錄豐縣官方網站,其主頁已經變成黑白色。在官方發佈的消息稱,昨日豐縣召開安全工作會議,要求校車要堅持定期檢測,對校車車主以及駕駛員要堅持定期培訓。二要杜絕改裝農用車、電動三輪車等非法營運車輛接送學生,同時要嚴打重罰“黑車”。

新華社發文質問校車事故

翻車時到底有多少人

這個數字必須搞清楚

據新華社電 2011年12月12日,江蘇省徐州市豐縣首羨鎮發生校車事故,15名學生死亡。此前,當地政府部門稱事發時車上共有29名學生,這一說法遭到一些目擊者的質疑。據《新京報》報道,參與事故救援的村民張運河稱,根據當時情況來看,“車裏孩子絕對有60人以上。”

2011年12月14日下午,豐縣人民政府召開第三次新聞發佈會,對車載人數做出了修正:豐縣公安部門能夠確認的人數爲41人,司機洪旭最新交代事故發生時的人數爲47人。

涉案少林牌客車翻車時車上到底有多少名學生,這是一個必須搞清楚的問題。這個關鍵數字容不得半點馬虎,更不能瞞報、錯報、遲報。

因爲從法律和行政責任認定上看,超載與不超載性質截然不同,即使比荷載人數只多1個學生,也屬於超載,問責也就應當更嚴厲。

從事故還原和調查分析上看,車上當時有多少學生也必須搞清楚,這關係到客車在什麼樣的承重條件下側翻,以及爲什麼會有那麼多學生被壓在下面溺水傷亡。

再從事故後續救援分析,每一個當時在校車上的學生的名字校方和當地政府部門都應當掌握。因爲當晚,雖然有很多學生被救上來後自行離開回家,但有的孩子可能因天寒水冷和少量嗆水需要及時醫療救助;而所有經歷翻車事故的學生,都應當得到後續免費的心理輔導,以儘快擺脫車禍噩夢帶來的心理陰霾。

值得警惕的是,在各地近幾年頻發的礦難中,地方惡意瞞報或者出於責任心淡漠引發的錯報並不鮮見。孩子是祖國的花朵,他們保護自己的能力本來就不如成年人。因此,從某種角度看,校車死傷事故的性質比礦難還要惡劣,更不能容忍任何瞞報、錯報、遲報,這是一條絕不能失真的道德紅線和法律的高壓線!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起草的《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正在面對公衆徵求意見。記者認爲,鑑於地方礦難瞞報的先例,應當在條例第七章法律責任中加入校車出傷亡事故後,有關政府部門和學校、校車運營方必須及時、如實向社會公佈相關人數,任何瞞報、錯報、遲報都要加重法律和行政追責的條款。

社會萬象
國際快訊
人間冷暖
奇聞趣事
世間印象
閒談
歷史名人
民間故事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