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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摩托小夥遭鋼絲割喉 看車伕婦被判過失致死罪

來源:男爵風    閱讀: 1.9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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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22歲的小夥王虎能夠預知後事,兩年前的那個端午節前夜,他一定不會將摩托車開上人行道。王虎深夜騎摩托路過經四路振華商廈門前人行道時,突然連人帶車被掀翻在地,一根非機動車看車處的鋼絲繩將他“割喉”!雖然王虎被緊急送到醫院,但兩週後小夥子還是“走了”。

騎摩托小夥遭鋼絲割喉 看車伕婦被判過失致死罪

騎摩托小夥遭鋼絲割喉

近日,濟南中院對該案作出終審裁定,負責經營看車處的被告人閻梅和趙剛夫婦的行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年和6個月。

騎摩托小夥遭鋼絲割喉 看車伕婦被判過失致死罪 第2張

騎摩托小夥遭鋼絲割喉

時間回到兩年前,晚11點左右,王虎從經四路萬達廣場一健身中心鍛鍊後騎摩托車回家,在無證且未戴安全頭盔的情況下,他來到振華商廈門前人行道時,突遭一根鋼絲繩勒住脖子,連人帶車被掀翻在地。隨後,王虎被送往齊魯醫院。入院不久,他便處於昏迷狀態,兩週後的6月19日,不幸離世。

法醫學屍體檢驗鑑定書證明,王虎系被條索狀物體勒壓頸部致頸部廣泛組織損傷,造成急性呼吸道狹窄、缺氧、窒息、最終致多臟器功能衰竭死亡。

小夥正打算回老家訂婚

2011年,18歲的王虎離開徐州農村老家,獨自一人來濟南,在山大路華強電子城從事手機和電腦的銷售維護。像所有來濟打拼的年輕人一樣,他也希望在濟南安家立業。而事發前1個月,他剛在4S店訂了一輛車。

事發當晚10點左右,他從健身房出來後還給家裏打了個電話。事後,其姐姐回憶稱,在電話裏,弟弟囑託父母,“別光顧着掙錢,還要多保重身體。他還說,在濟南一切都好,家裏不用掛念。”

如果沒有發生意外,在事發當月的端午假期,他原本打算開着新車,帶着相戀3年的女友,一同回徐州老家訂婚。然而,就在端午節前一天,王虎離開了人世。

事發當天剛換了鋼絲繩

將王虎割喉致死的鋼絲繩是事發當天剛設置的。看車處工作人員周立證實,閻梅僱用其看管振華商廈門前的機動車停車場和人行道上的自行車看車處。事發當天上午,閻梅將人行道西頭的紅色繩子,換成了包有綠色外皮的鋼絲繩。

一審法院判決認定,被告人閻梅長期在振華商廈門前人行道上,佔道有償看管自行車。6月5日,其向丈夫趙剛提出更換拴系在看車處的繩索,兩人一同購買了帶綠色塑料外皮的鋼絲繩,並拴系在人行道兩側廣告牌與路燈杆之間,將人行道橫向攔截,作爲其看車處邊界界限。

振華商廈一名工作人員證實,閻梅自2012年開始與振華商廈簽訂合同,租賃商廈門前的機動車停車位用於經營。相關合同明確顯示,租賃範圍不包含人行道。

拴繩索被判過失致人死亡罪

法院一審判決認爲,被告人閻梅、趙剛的行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兩人在人行道上拴繫繩索時,能夠預見到被害人死亡的危害結果發生。兩人分別獲刑1年和6個月。

一審宣判後,兩名被告人提出上訴,認爲該案屬意外事件。對此,濟南中院依法審理認爲,被告人閻梅、趙剛私自拴繫繩索圈佔人行道用於有償看管自行車,且未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誌,忽視了所拴繫繩索給行人帶來的危害,其主觀上明顯具有疏忽大意的過失。

此外,雖然兩名被告人辯稱被害人死亡的後果系齊魯醫院延誤治療的介入因素所致,但根據現有證據,無法證實齊魯醫院在診療過程中存在阻斷本案因果關係的過錯。駁回上訴,維持宣判。

另據民事訴訟相關材料及和解協議書,案發後,包括事發轄區城管、交警、街道辦和市政在內的4部門各賠償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10萬元,共計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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