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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春亮案件始末:故意殺人、搶劫、盜竊(被判死刑)

來源:男爵風    閱讀: 2.5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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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2020年下半年熱度最大的事件,就不得不說江西入室殺人案了,也就是曾春亮案件。那麼情況到底是什麼樣的呢?接下來大家就跟着小編一起去看看吧。

曾春亮案件始末

曾春亮案件始末:故意殺人、搶劫、盜竊(被判死刑)

在2020年7月21日到8月13日期間,曾春亮先後殺害了三人,重傷一人,盜竊他人財物總計12351.38元。

作案過程

曾春亮案件始末:故意殺人、搶劫、盜竊(被判死刑) 第2張

2020年5月1日,曾春亮刑滿釋放返回江西撫州市樂安縣。由於沒有經濟來源,於是在7月21日晚上,曾春亮攜帶螺絲刀、手電筒、手套等作案工具去往熊某美家盜竊,失敗便在熊某美家睡着了。在第二天早上6點30分左右,被害人熊某美在進入房間時發現曾春亮,之後曾春亮用螺絲刀將熊某美和康某帥的身體劃傷多處後逃離現場,隨後康某帥報警。

曾春亮案件始末:故意殺人、搶劫、盜竊(被判死刑) 第3張

爲了報復熊某美一家報警,曾春亮在8月7日晚上深夜,攜帶了一身衣服和一把30公分長的刀在熊某美家廚房等待。8月8日早晨,他在廚房用榔頭和刀殺死熊某美,之後在二樓臥室,用榔頭殺死熊某美的丈夫康某國,並使熊某美外孫巫某遠重傷。在8月13日的逃亡過程中,曾春亮再次殺害一名駐村扶貧幹部,僅僅是因爲這位幹部沒有滿足他開採石場以及住房等要求。

判決

曾春亮案件始末:故意殺人、搶劫、盜竊(被判死刑) 第4張

2021年1月11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了被告人曾春亮犯故意殺人、搶劫、盜竊等罪一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曾春亮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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