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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愷的寧波火鍋店,可能不僅涉嫌侵犯版權

來源:男爵風    閱讀: 1.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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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知名藝人鄭愷和苗苗婚後首次合體現身浙江寧波,爲參與投資的火鍋店舉辦開業慶典。然而比這對夫妻同臺更引人關注的是,鄭愷火鍋店涉嫌抄襲。

當天,四川吼堂老火鍋發佈公開信,稱鄭愷開設的火鍋店在設計風格和裝修細節上,與自家店鋪存在“令人難以置信的相似”。針對此事,鄭愷隔天迴應如有侵權,將立即整改。

有專家告訴記者,餐廳裝潢與他人高度相似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權,也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

吼堂老火鍋再發聲:

未收到鄭愷方回覆

三天前,在寧波一家名爲“火鳳祥”的火鍋店開業典禮上,鄭愷攜一身紅裙的苗苗出席。這是兩人婚後首度合體,吸引了諸多媒體關注。然而隨後登上熱搜的是“鄭愷火鍋店抄襲”。

7月18日,成都一家名爲“吼堂”的火鍋店發佈微博稱,鄭愷的火鍋店自家高度相似,無論是設計風格、裝修細節還是各種軟裝、乃至產品的裝盤幾乎一摸一樣。

鄭愷的寧波火鍋店,可能不僅涉嫌侵犯版權

兩家火鍋店對比圖。

據吼堂團隊介紹,這家火鍋店從醞釀到開業耗費了兩年,店裏的每個創意、細節和物料落地經過反覆推敲,期間花費了大量的資金成本和精力付出,希望鄭愷尊重知識產權,停止抄襲。

19日,鄭愷本人轉發“火鳳祥鮮貨火鍋店”官方聲明稱,如有侵權立即整改,絕不姑息。在這份聲明中,“火鳳祥”稱已在溝通專業法律人士、行業設計人員及相關機構進行調查,如裝修風格確實構成侵權將承擔相應責任。

鄭愷的寧波火鍋店,可能不僅涉嫌侵犯版權 第2張

鄭愷方面的聲明。

然而7月20日,吼堂老火鍋再度發聲,至今未收到鄭愷方的直接回復。在最新聲明中,該團隊希望鄭愷督促並推進相關調查,同時確保未來開設其它分店,不再發生類似事件。

7月20日,記者在大衆點評App搜索發現,目前火鳳祥火鍋店已經上線,評分達到4.42分,當天位列寧波火鍋店排行榜第二名。在店鋪評論區內,不少用戶對涉嫌抄襲事件表示關注,並質疑爲何與成都的火鍋店裝修一樣,“借鑑能力這麼強?”

據記者瞭解,今年34歲的鄭愷畢業於上海戲劇學院,因參加浙江衛視綜藝《奔跑吧兄弟》而走紅。工商數據顯示,火鳳祥(寧波)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20年3月,註冊資本爲500萬元。其中鄭愷作爲大股東的上海歡鑠公司出資50萬元,持股佔比10%。鄭愷曾向寧波的媒體表示,自己全程參與這家店的管理,包括該店裝修的細節和菜品、食材等。

餐廳裝潢高度相似

“搭便車”行爲構成不正當競爭

在最初的聲明中,吼堂火鍋店提到,站出來維權的一個原因在於鄭愷具有明星效應——當他憑藉自身影響力讓加盟店遍佈全國時,人們會認爲鄭愷纔是這個作品的真正原創者,而吼堂火鍋店極有可能被人指責抄襲。
吼堂火鍋店團隊稱,“身處餐飲業多年,看到餐飲行業的抄襲模仿事件比比皆是,拙劣的山寨更是層出不窮……” 那麼,餐飲店鋪的裝修風格與他人高度相似,是否構成侵權?
記者發現,店面裝潢相似的情況在餐飲行業中並不少見。此前,廣西柳州一家椰子雞餐廳發現,廣州某餐廳所使用的品牌標識和裝潢與自家存在高度相似,而後將其訴至法院。今年4月,廣州天河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定,被告廣州某餐廳構成不正當競爭,需賠償原告20萬元。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實施混淆行爲,引人誤認爲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繼峯告訴記者,飯店餐廳的裝飾、營業用具的式樣、營業人員的服飾等具有獨特風格的整體營業形象,屬於法定意義上的“裝潢”。如果這些“裝潢”被仿冒且符合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條件,那麼就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
據劉繼峯介紹,商品或服務的知名度是認定不正當競爭的前提條件。也就是說,提出異議的一方需要證明其商品或服務具有一定影響力。
根據最高院審理不正當競爭案件的司法解釋,法院認定知名商品應當考慮該商品的銷售時間、銷售區域、銷售額和銷售對象,進行任何宣傳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域範圍,作爲知名商品受保護的情況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

“店面複製”是否侵犯版權

還需看獨創性

記者注意到,7月16日,吼堂老火鍋店已就店內裝潢申請版權登記。根據該店相關負責人向媒體出具的兩份作品登記證書顯示,店鋪的平面及VI應用、產品設計登記爲美術作品,室內裝修設計及軟裝的設計作者是戴朝盛,兩份作品的著作權人爲吼堂老火鍋店的運營公司——成都世紀甲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這能否成爲吼堂老火鍋店享有著作權的依據?北京國標律師事務所主任姚克楓告訴記者,具體還要看吼堂老火鍋是不是最早作出的作品,是否具有獨創性等。否則即便申請了著作權作品登記,也難以獲得《著作權法》的保護。

姚克楓進一步解釋,如果成都吼堂老火鍋的整體裝修內容體現了作者的獨創思想,顏色、裝修佈局、材質、組合方式,最後體現出作品的特點,那麼這個創作作品就可以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但是如果吼堂老火鍋裝修設計內容本身不具有獨創性,則“店面複製”行爲不存在侵權。

也就是說,就目前披露的信息看,鄭愷火鍋店是否侵權還有待司法判斷。而根據現有法律規定,吼堂老火鍋店可通過著作權及反不正當競爭的路徑維權。二者有何區別?

北京浩天信和律所的王律師告訴記者,知識產權保護和不正當競爭的側重點不一樣,前者強調保護權利人利益,後者重在保護競爭環境和消費者利益,同時不正當競爭法還起到對知識產權法有限補充的作用,具體的認定規則不完全一樣。

在他看來,如果作品比較獨特,能構成建築或者美術作品,可以考慮以著作權訴之。如果企業的知名度比高、辨識度比強,則可以考慮以不正當競爭方式維權。

來源:南方都市報(nd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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