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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釘子户”究竟有沒有多得補償? 政府應給個説法

來源:男爵風    閲讀: 4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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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3年9月通知拆遷,到今年9月18日凌晨,張新國一家位於上海市松江區滬亭北路馬路中間的3層樓“豪宅”終於拆除了。經過了14年的拉鋸戰,不少人關心,户主張新國為何動了心、簽了協議,真的如傳聞中所説,他拿了6000萬的補償款嗎?據張新國説,他不是拿了6000萬,而是拿了230萬。他現在拆的房子還是那麼多,還是3+1,還是那個平方。

“最牛釘子户”究竟有沒有多得補償? 政府應給個説法

最牛釘子户

由於“釘子户”所得補償款來自財政支出,而且行政機關進行土地房屋徵收和支付補償款的行為都是公權力行為,也應當接受羣眾的監督。公眾想知道這位“釘子户”究竟得到了多少補償款,既是對公共利益的關心,也是滿足知情權的需要和對公權力進行監督的需要。因而,想知道張新國究竟得到了多少補償款,在什麼情況下才同意的拆遷,完全是合理正當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也明確規定,“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是一項重點公開的信息內容。所以,徵收政府應當將對張新國的補償情況予以公開,不能只靠他自己説。

而且,也只有將對“釘子户”的補償情況予以公開,廣大聽從政府動員、自覺服從拆遷號召的人,才會知道政府是否執行的一樣標準,自己是否受到了平等對待,以及是否因為對“釘子户”多賠償讓自己吃虧而決定起訴徵收政府,讓其給予一樣補償。也只有讓人信服地知道對抗徵收拆遷沒好處,廣大被徵收人才會自覺配合政府,而不是都想成為“釘子户”,通過對抗得好處。站在其他被徵收人或將來可能的被徵收人角度,知道政府對“釘子户”的真實補償情況,更是與自己利害攸關。

當然,有些人可能會想到個人隱私問題,認為政府補償了多少亦即張新國得到了多少補償那是他的隱私權。但這樣的觀點顯然是站不住腳的。因為,同任何權利都不是絕對的一樣,對隱私權的保護也不是絕對的、無條件的,而是在與其他權利相沖突時根據相互重要性進行權衡取捨,在更重要的權利面前讓步,尤其是任何權利都要在壓倒性的公共利益面前讓步。且不説,隱私權本身也是分層次的,越是那些接近個人自由內核、越關係自己私密和自我決定權而與別人無關的信息保護程度越高,越是遠離個性內核而與別人密切相關特別是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項保護程度越低。

“最牛釘子户”究竟有沒有多得補償? 政府應給個説法 第2張

最牛釘子户

無可否認,被徵收人究竟得到了多少補償款,正是一種離個性內核較遠而與其他被徵收人乃至公眾有關的信息,甚至因為補償標準與徵收房屋都明擺在那兒,談不上是什麼隱私。與其説公眾想知道“釘子户”得到了多少補償款,倒不如説是想知道徵收機關對其給予的補償是否與公佈的標準相一致,是否對其和廣大自覺服從徵收拆遷者同樣進行對待。特別是一些地方發生的越是老實者越吃虧、越是“釘子户”得到的補償越多現象,人們更是有必要對徵收行為進行監督和對補償標準予以知情。所以説,別説對“釘子户”的補償未必談得上隱私,即使屬於隱私的話,也應當在其他拆遷户的一樣對待權和公眾的監督權面前讓步,應予公開。

該事件在全國影響重大,且已經傳出了補償6000萬的説法,不能光靠張新國自己“闢謠”,相關征收機關也應當親自出面,就“最牛釘子户”究竟是如何拆遷的、到底補償了多少等問題,給其他拆遷户一個交代,也給公眾一個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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