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山东寿光百只羊食毒大葱死亡案”又有最新进展了:两大葱种植户一审被判刑,快来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
(百只羊食毒大葱死亡)
10年前,43岁的王春芝和爱人刘太原靠着早些年搞蔬菜运输赚来的钱,在村子里自家的土地上盖起了养羊场。
收入好的时候,一年可以有25万元的毛收入,日子还算富足。
但是2017年8月24日一场猝不及防的意外,却让夫妻俩多年积累下来的家业几乎毁于一旦。
24日一早7点多,王春芝给羊圈的槽子里装满了大葱叶子。
上午9点多,王春芝和爱人突然发现家里许多羊出现了抽搐、口吐白沫的情况,经验告诉他们羊应该是吃了有毒的东西。
他们跑到寿光的兽医店买来了解毒药,叫上周围的亲戚朋友给羊打针,对羊进行抢救。
“有的羊,还没来得及给药,就死了,当时心里难受极了。”到了中午,死掉的羊有80只。
除了王春芝家,24日上午,寿光另一户刘姓养羊户家也死亡了47只羊,羊临死前出现的症状与王春芝家的羊几乎一样。
经查,造成羊中毒的这批大葱是寿光田柳镇一个大葱收购商从沈阳购进的,一共有5.2万斤,加工处理下来的葱叶毒死了120多只羊。
经过检测,含有甲拌磷、毒死蜱等农药。
事发后,山东寿光当地公安部门成立专案组,赶赴沈阳市种植地进行追根溯源。
2017年8月27日,山东寿光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孟文广刑拘,并于2017年8月28日凌晨押解嫌疑人回寿光。
(百只羊食毒大葱死亡)
2018年3月13日,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
判决书内容显示,被告人孟文广经公安机关办案民警电话通知,自动到指定地点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被告人孟文广已赔偿养羊户刘太原、王某及刘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8.8万元并获得谅解。
寿光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孟文广在蔬菜种植过程中,使用国家禁用农药,并将蔬菜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被告人孟凡江受雇于被告人孟文广,在蔬菜种植过程中使用国家禁用农药,但未实际参与蔬菜销售,其行为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被告人孟文广经办案民警电话通知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孟文广积极赔偿被害人养羊户经济损失并获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对于孟文广辩护人提出的其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系自首且有悔罪表现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判决书内容显示,被告人孟凡江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对于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孟凡江无犯罪主观故意、有罪证据不足,故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因与事实和法律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对于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孟凡江在犯罪中处于次要地位、作用相对较小,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最终,寿光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表示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孟文广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被告人孟凡江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