腎功能不全時,選擇使用抗生素的一般原則是:
①有感染者,應根據培養及藥敏試驗選擇抗生素;
②無明顯感染跡象者,不給予抗生素;
③選擇對腎臟無毒或毒性較小和不因藥物蓄積而產生嚴重損害其他器官的抗生素。
關於藥物劑量的調整,應注意以下幾點:
(1)不宜應用的抗生素:先鋒黴素正、四環素、萬古黴素、新黴素。
(2)基本不需要調整劑量的抗生素:紅黴素、強力黴素、利福平等。
(3)必須減少劑量的抗生素:氨基糖式類抗生素、妥布黴素、多粘菌素及先鋒黴素。
(4)需要適當調整劑量的抗生素:林可黴素、青黴素族。氯黴素、兩性黴素B等。通常約減少到正常量的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