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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與前女友和好遭拒 男人攜尖刀、毒藥討說法

來源:男爵風    閱讀: 2.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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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情感糾紛後

想與前女友和好遭拒 男人攜尖刀、毒藥討說法

他持刀傷人

阿濤今年44歲,來自江蘇。早在1994年,他認識了阿娟,之後又分了手。阿娟結婚生子,阿濤一直單身,近年來,兩人又有了點聯繫。

2011年9月22日晚上,阿濤拿着一把尖刀,懷揣“敵敵畏”、老鼠藥,潛伏在位於石峯區的阿娟家的雜物間內整整一夜。在此之前,阿濤跟阿娟提過要重歸於好,但遭到了拒絕,這次他是來討個說法的。

次日清晨6時許,阿濤看到阿娟的丈夫出門了,而且沒有把房門關好,於是從雜物間溜到房裏,用刀子挾持了阿娟和她的兩個孩子。阿濤反鎖房門,還威脅阿娟等3人不得離開臥室

阿娟的丈夫劉先生並未走遠,他聽到屋裏的打鬥聲,於是趕緊回來,踹門進入臥室想解救老婆孩子,就在這個過程中,阿濤拿刀劃傷了阿娟與兩個孩子。之後,經鑑定,3人的傷情均構成輕微傷。

隨後民警趕到現場,經過勸說,阿濤停止了瘋狂行爲,並被警方帶走。

法官判案

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阿娟與兩個孩子屬於輕微傷,所以阿濤的行爲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但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嚴重破壞他人正常生活,構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

“誤入他人住宅,一經發現立即退出,或者有正當理由必須緊急進入他人住宅的,不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比如,發生火災,家中無人,無法徵得同意,而消防隊員的破門而入,就屬於法律上的緊急避險。”法官介紹,非法侵入住宅罪要有主觀上的故意,也就是說行爲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爲,違反了權利人的意思,或破壞他人住宅的安寧,而積極侵入或消極不退出。

由於阿濤自願認罪,並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從輕處罰,故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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