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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白藥大陸產品說明書 稱涉國家祕密不註明成分

來源:男爵風    閱讀: 1.5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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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白藥大陸產品說明書 稱涉國家祕密不註明成分

在美國買的雲南白藥說明書中有成分說明,在中國大陸買的雲南白藥說明書中卻沒有。衡南縣人羅秋林覺得自己“被歧視”了,“侵犯了我的知情權等權利”。爲此,羅秋林將雲南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雲南白藥公司”)和老百姓大藥房連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老百姓大藥房”)告上法院。

本報記者任文婧長沙報道

4月11日上午9點,開福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在3個多小時開庭審理後,由於被告有兩個證據要補充原件,法官宣佈4月24日下午再次開庭。

批號相同,說明書不同

2012年5月,羅秋林託朋友從美國買回了與國內在售完全一致的雲南白藥一瓶。“盒子裏有說明書,列出了雲南白藥的成份爲:散瘀草、苦良姜、老鶴草等。”

今年1月12日,羅秋林又在老百姓大藥房買了一瓶批准文號一致的雲南白藥,“說明書沒有藥物成份與含量說明。”羅秋林認爲,雲南白藥公司對同一種藥物採取大陸和海外銷售“差別待遇”,對生產的藥品故意違反《藥品管理法》,不遵守國家藥品說明義務。

差別待遇,索賠105元

“相關強制性規定明確,藥品說明書必須進行充分說明,但云南白藥公司卻沒有在(國內銷售藥品)說明書上充分說明,屬於藥品說明缺陷,也屬於產品質量缺陷。”羅秋林的辯護律師湖南湘劍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王瑩認爲,“說明書中配方沒有公開,也就無法知道該藥品是否與其他藥物存在配伍禁忌。吃了這種藥一旦出現異常情況,醫務人員無法進行鍼對性治療與搶救,可能危及生命。”

“爲什麼對外國人公開,對中國人卻不公開。”羅秋林認爲,雲南白藥公司故意違法不對成份進行充分說明,構成產品說明缺陷,侵害了自己的知情權。他希望法院判決兩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行爲,並連帶賠償105元。#p#分頁標題#e#

[迴應]

雲南白藥公司:配方涉及國家祕密

面對羅秋林的起訴,雲南白藥公司在答辯狀中迴應,羅秋林要求召回和停止銷售雲南白藥的訴訟請求不屬於人民法院案件審理範圍。因爲,根據《藥品召回管理辦法》規定,藥品召回分爲藥品生產企業主動召回和責令召回兩種,藥品生產企業發現藥品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主動召回。按照相關規定,藥品召回與停止銷售體現了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與生產企業之間的行政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不屬於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審理的範圍。

在答辯狀中,雲南白藥公司委託代理人提出,雲南白藥藥品說明書沒有列出成份與含量說明,不能推論出該藥存在安全隱患,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存在安全隱患的情況下就要求召回和停止銷售是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也是對“雲南白藥”這一中醫藥傳統品種的極端不負責任。雲南白藥的說明書已經通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核準,符合要求。而云南白藥的配方、工藝早在1956年就列爲國家祕密,說明書沒有列出成份與含量說明是履行國家保守國家祕密法的法律義務。

另外,在過去三年,雲南白藥公司通過主動開展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沒有監測到嚴重不良反應,也沒有收到國家藥品不良反應中心關於雲南白藥的嚴重不良反應報告和案例,因此產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毋庸置疑。2009年至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雲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抽檢的雲南白藥系列產品按照國家藥品標準進行檢驗,結果100%合格。

老百姓大藥房:銷售的是合法產品

老百姓大藥房委託代理人表示,同意雲南白藥公司的答辯意見,自己銷售的是合法產品。希望法院駁回羅秋林的訴求。

[新聞回放]

國家食藥局曾約談雲南白藥

據《中國青年報》、《經濟觀察報》報道2月18日,衡陽市蒸湘區法院受理羅秋林訴雲南白藥侵權案,法院定於3月15日開庭審理。羅秋林是一位律師,他說,起訴的理由是雲南白藥藥品說明書沒有在國內公開成分。

雲南白藥因配方問題多次被律師告上法庭。2009年,成都的趙因律師也曾起訴雲南白藥,但被法院駁回。

2013年2月5日,香港衛生署指令持牌中成藥批發商豐華(香港)公司從消費者手中回收雲南白藥膠囊、雲南白藥散劑、雲南白藥創可貼等7款中成藥。理由是上述產品中,被發現含有未標示的烏頭類生物鹼。針對這一情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約談了雲南白藥公司負責人,要求企業在遵守國家法律的同時,及時修改說明書,增加藥品安全風險的提示內容。

曾任職於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一位官員對記者說,所謂國家保密配方並不能對抗消費者和醫生的知情權,“難道造成傷害時,由國家出面賠償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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