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快訊 > 社會萬象 > 羨慕嫉妒生成恨 廣西13歲少女殘殺同學

羨慕嫉妒生成恨 廣西13歲少女殘殺同學

來源:男爵風    閱讀: 1.29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嫉恨同學比自己漂亮 廣西13歲少女殘殺好友並碎屍。一名未滿13歲少女,尚在就讀小學六年級,因不滿同班同學比自己長得漂亮,遂懷恨在心,將其約至自家殺害,並砍斷頭顱、手臂裝入袋中。近日,廣西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被告人父母賠償原告各項費用10.8萬元。小小年紀如此殘忍令網友心驚,殺人碎屍只因嫉恨同學比自己漂亮。

羨慕嫉妒生成恨 廣西13歲少女殘殺同學

  嫉恨同學比自己漂亮 廣西13歲少女殘殺好友並碎屍(網絡配圖)

法院判決書顯示,13歲的周某在南丹縣裏湖瑤族鄉仁廣小學讀書,與不滿13歲的覃某是六年級同班同學,平時兩人關係比較好,且兩家都是同一條街上的鄰居,住房相隔不足150米。覃某因同學們喜歡與周某玩耍,並曾議論她長得胖、不及周某漂亮,而對周某心生嫉妒並懷恨在心。

判決書顯示,2012年4月10日傍晚,覃某邀請周某到家中玩耍,周某到覃某家中後,兩人在家中看電視時,覃某乘周某低頭玩手機之際,用木凳砸周某頭部並至其暈倒。因害怕周某醒後告訴老師和家長,便從家中找來菜刀、啤酒瓶、割紙刀、剪刀等兇器,對周某行兇,至周某當場死亡。後覃某還將周某頭顱、手臂砍斷,裝進塑料袋,並清理案發現場血跡。

廣西公安機關認定被告覃某故意殺人,因其作案時未滿十四歲,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決定對覃某收容教養三年。周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訴訟,廣西南丹縣人民法院判處,覃某父母已賠償原告1萬元前提下,還需賠償原告共9.8萬元。周某父母不服,提起上訴。

近日,廣西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社會萬象
國際快訊
人間冷暖
奇聞趣事
世間印象
閒談
歷史名人
民間故事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