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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產孕婦跳樓身亡 醫院難辭其咎待產孕婦跳樓前到底發生了什麼?

來源:男爵風    閱讀: 1.4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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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產孕婦跳樓身亡,近日,陝西榆林市一名待產孕婦從醫院樓上墜下身亡,引發熱議。產婦由於產前疼痛難忍最終選擇跳樓的嗎?待產孕婦跳樓前到底發生了什麼?

待產孕婦跳樓身亡 醫院難辭其咎待產孕婦跳樓前到底發生了什麼?

8月31日,陝西榆林市第一醫院一名孕婦在待產時從住院部5樓墜下身亡。據院方稱,因胎兒頭部偏大,醫護人員建議剖宮產,然而家屬堅持順產。

事後榆林市第一醫院綏德院區發表聲明稱,產婦馬某於8月30日15時34分,“停經41+1周要求住院待產”入院。“經初步診斷,馬某第一胎41+1周待產,經檢查發現胎兒頭部偏大,陰道分娩難產風險比較大。”經醫院檢查後醫護人員就向產婦、家屬說明情況,並建議剖宮產,然而家屬堅持順產,並在《產婦住院知情同意書》上簽字。而到了17時50分,產婦自己向醫護人員提出剖腹產的要求,醫護人員徵求家屬意見時,家屬稱表示理解,但拒絕手術,繼續觀察。期間,產婦由於疼痛兩次走出分娩中心和家裏說疼得不行,想剖腹產,但家屬一直不願意,堅持順產。並將病人勸回待產室後,醫護人員對病人進行安撫,隨後再次建議家屬剖腹產,但家屬仍堅持順產。20時左右,待產婦從5樓分娩中心墜下,搶救無效身亡。

目前,醫院第一時間撇清責任,稱產婦的死系其自身情緒失控,和院方的診療無關。而隨後產婦家屬也迴應稱曾提出過剖腹產但院方並未同意。產婦家屬和院方究竟是誰提出或者拒絕了剖腹產方案一直是大家爭論的焦點,但這僅僅是導致產婦情緒失控的原因之一還有一個造成此次事件的關鍵點就是這名待產孕婦如何從待產室獨自一人走出來,並最終從五樓墜下導致死亡的。

待產孕婦跳樓身亡 醫院難辭其咎待產孕婦跳樓前到底發生了什麼? 第2張

待產孕婦跳樓前到底發生了什麼?如果產婦是在病房自主墜樓,那麼院方無責。如果該產婦是在產房或手術室內,並且處於院方醫護人員的監護條件下墜樓,院方必須承擔監護不力的責任。

據瞭解,醫院的待產室是準媽媽們和她們的小寶寶見面前的最後一站,靠近分娩室;待產牀不得少於兩張,每牀使用面積不少於6平方米;必須設置衛生間,衛生間裏應設有預防產婦跌倒的設施。待產室要有待產牀,體重計,血壓計,聽診器,多普勒胎心診斷儀,胎心聽診器,外陰沖洗消毒設備,骨盆測量器,軟尺,查肛手套,潤滑油,備皮用具,牀腳墊,胎心監護儀,計算機及撥號上網設備,打印機等。

而待產室的護理人員也有相應的職責,首先是在護士長領導和醫師指導下進行工作。要在牀邊交接待產室的產婦。護理人員在接班後,立即聽胎心、肛診,並做好記錄,負責待產婦的產程觀察及護理。接待新入院的產婦,臨產者做好常規準備(普試、外陰備皮)。進行常規查體及產科檢查,如有異常,應立即通知主管醫師。處理並執行待產室的醫囑及各種治療。將進入第二產程的產婦送入分娩室,並向值班人員交班。對高危妊娠的產婦應嚴密觀察產程變化,並記錄,密切配合醫師進行工作。下班前向產房值班人員交接待產婦,並詳細做好記錄。

從以上的資料可以看出,待產孕婦在待產室裏還是有醫護人員悉心照顧,不可能處於無人看管的狀態。待產室每日二十四小時應有人值班。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待產室。因此醫護人員有責任看護照顧產婦,要排除以及阻止危險情形!造成病患的自殺心理因素很多,作爲醫護人員,至少要注意盡到監護義務!

待產孕婦跳樓身亡 醫院難辭其咎待產孕婦跳樓前到底發生了什麼? 第3張

如若按產婦家屬的說法,待產室家屬不許入內,根本見不到產婦!所以產婦跳樓,裏面的醫護人員都在幹嘛?就這樣看來,院方仍然有監護不力,對於這起事件的發生還是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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