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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產婦跳樓事件真相:醫院公佈家屬3次拒絕剖腹產記錄及孕婦向家屬下跪監

來源:男爵風    閱讀: 1.9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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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網曝“陝西孕婦請求剖腹產被家屬多次拒絕後跳樓自殺”,引發公衆熱議。然而,孕婦丈夫延壯壯卻表示,是醫生告訴他“不需要剖腹產”,他則告訴妻子“實在不行就剖腹產”,而正當他聯繫熟人幫妻子剖腹產的幾分鐘內,妻子“光着身子”墜樓了。榆林產婦跳樓事件真相到底是什麼?究竟是誰拒絕剖宮產?這起孕婦跳樓身亡事件究竟應該由誰擔責?

榆林產婦跳樓事件真相:醫院公佈家屬3次拒絕剖腹產記錄及孕婦向家屬下跪監

榆林孕婦跳樓事件最新進展

8月31日20時左右,陝西榆林市第一醫院綏德院區住院部5樓,一名待產孕婦從樓上墜下身亡。

9月3日,榆林市第一醫院發表聲明稱是因爲家屬多次拒絕實施剖腹產,最終導致產婦難忍疼痛、情緒失控跳樓。聲明中還稱,產婦跳樓身亡的根本原因與該院診療行爲無關。

9月5日上午,記者聯繫到墜亡產婦馬某的丈夫延先生,他否認了院方的說法,稱家屬曾先後兩次同意實施剖腹產,但醫院回說“快要生了,不用剖腹產。”

據最新消息,陝西榆林市第一醫院對這一事件再次發表了情況說明,在說明中醫院公佈了家屬3次拒絕剖腹產的記錄,以及產婦與家屬溝通被拒甚至下跪的監控視頻,那麼事件的真相能否就此水落石出呢?

榆林產婦跳樓事件真相:醫院公佈家屬3次拒絕剖腹產記錄及孕婦向家屬下跪監 第2張

榆林產婦跳樓事件真相

關於8.31產婦跳樓事件有關情況的再次說明

2017年8月31日,我院綏德院區婦產科二病區產婦馬XX跳樓身亡。事件發生後,我院及上級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對此高度重視,第一時間成立事件調查組,固定證據並開展死因鑑定與善後處置工作,先後三次與死者家屬召開溝通會,表達哀悼與慰問之意,通報調查進展及初步結論。針對網絡謠言,我院於9月3日發佈《有關情況說明》,同時主動接受媒體採訪監督。爲進一步澄清事實、還原事件真相,現就有關情況及大衆關注的事件疑點再次說明如下:

一、基本情況

產婦馬XX,女,26歲,身份證號6127XXXXXXXXXX3325,綏德縣吉鎮鎮張家峯村人。產婦於2017年8月30日15:34,以“停經41+1周要求住院待產”之主訴入院。初步診斷:1.頭胎41+1周孕待產;2.巨大兒?入院完善相關檢查後,因胎兒頭部偏大(彩超提示雙頂徑99mm,一般足月胎兒雙頂徑不大於90mm),陰道分娩難產風險較大,主管醫生多次向產婦、家屬說明情況,建議行剖宮產終止妊娠,產婦及家屬均明確拒絕,堅決要求以催產素誘發宮縮經陰道分娩,並在《產婦知情同意書》上簽字確認順產要求。

2017年08月31日上午10時許,產婦進入待產室。生產期間,產婦因疼痛煩躁不安,多次離開待產室,向家屬要求剖宮產,主管醫生、助產士、科主任也向家屬提出剖宮產建議,均被家屬拒絕。最終產婦因難忍疼痛,導致情緒失控跳樓。醫護人員及時予以搶救,但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

二、善後過程

8月31日晚,我院第一時間封存產婦病歷、監控視頻等相關證據。

9月1日上午,我院成立院內調查組,要求相關當事人全力配合公安部門調查,並指定專人負責安撫家屬情緒、瞭解訴求。

9月2日上午,我院與患者家屬進行座談,解答患者家屬對患者跳樓的原因與診療過程的疑問。

9月3日上午9時,綏德縣公安局負責人來院召開警、院、家屬三方座談會,通報產婦跳樓身亡的初步調查結論,建議產婦家屬通過訴訟等合法途徑解決異議。

三、事件主要爭議點釋疑

(一)產婦死因?

公安部門已出具書面調查結論:排除他殺,產婦系跳樓自殺。

(二)究竟是誰拒絕剖宮產?

1.產婦夫婦在產前簽署《產婦住院知情同意書》,簽字、按指紋確認順產意願;

榆林產婦跳樓事件真相:醫院公佈家屬3次拒絕剖腹產記錄及孕婦向家屬下跪監 第3張

2.《護理記錄單》記載產程中家屬三次拒絕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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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監控視頻中產婦與家屬溝通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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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產婦跳樓事件真相:醫院公佈家屬3次拒絕剖腹產記錄及孕婦向家屬下跪監 第7張

(三)爲何必須家屬簽字?

產婦簽署了《授權書》,授權其丈夫全權負責簽署一切相關文書,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權且未出現危及生命的緊急情況(產程記錄產婦血壓、胎心正常)時,未獲得被授權人同意,醫院無權改變生產方式。

榆林產婦跳樓事件真相:醫院公佈家屬3次拒絕剖腹產記錄及孕婦向家屬下跪監 第8張

(四)醫護人員是否存在監護失位?

1.產婦系成年人且無精神病史,具備完全行爲能力,即使在待產室內醫院也無權限制其人身自由;

2.一般產婦順產產程長達數小時,中途多數會起身在分娩中心外與家屬談話或散步助產;

3.事發時待產室內共有5名產婦,當班助產士在產房接新生兒,二線助產士在待產室內巡查各產婦產程進展;

4.該產婦曾多次走出分娩中心與家屬溝通,因此其最後一次走出待產室時,助產士未料到該產婦進入待產室對面的備用手術室跳樓身亡。

榆林產婦跳樓事件真相:醫院公佈家屬3次拒絕剖腹產記錄及孕婦向家屬下跪監 第9張

(五)醫院窗戶爲何無防護設施?

1.事發窗臺高1.13米,符合建築安全規範,無意外墜樓可能;

2.《消防法》第二章第二十八條規定:“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第七章第四款明確:“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衆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旅遊、宗教活動場所等。”

無論因爲何種原因,此事件都是任何人不願意看到的悲劇,我院始終對產婦的不幸離世深表哀悼與同情。

願塵埃早定,逝者安息、生者堅強。

特此說明

榆林市第一醫院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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