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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每天江邊巡邏20公里:爲非法捕魚1公斤還債

來源:男爵風    閱讀: 2.6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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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他每天江邊巡邏20公里 爲非法捕魚1公斤“還債”

男子每天江邊巡邏20公里:爲非法捕魚1公斤還債
劉滔每天都要到長江邊指定範圍查看有無違法捕魚者並進行勸阻。 本報記者 甘俠義 攝

昨天上午,長壽區江南街道江南中路附近的江邊,天色灰濛濛的,斷斷續續飄着雨滴,江面上偶爾有貨船開過。身着橘紅色棉服的劉滔(化名)在江邊格外惹眼,他駕駛着電動車行駛在臨江的道路上。要是看到有人想要非法捕撈,他會立即停車,一路小跑過去“現身說法”——曾經,劉滔也在禁漁期非法捕撈過,今年初在渝北區檢察院鄭重簽署“義務護漁”承諾書後,他決定用這樣的方式來改過自新。

每天護漁20公里

這一天,劉滔從江南中路的家中出發,騎着電瓶車準備去往袁家沱、走馬溪一帶進行護漁。這是他護漁“工作”的第三天。劉滔介紹,他從3月20日起就開始在20公里的河道上巡邏,早上出門,都會去到一個地方駐留,自拍照片發給監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簽到打卡”。中午回家簡單吃過午飯,下午沿着另一個方向走,“前兩天去了龍溪河和三洞溝。”

在河邊,有人得知劉滔護漁的事,對他豎起了大拇指,“以前捕魚,現在保護魚,好樣的!”

一路上,劉滔走走停停,不時盯着江畔看是否有人在活動。當遇到施工路段時,他就會小心翼翼推着電瓶車繼續行進。“這不算什麼,龍溪河有一段路只能靠步行,我只有把車停在路口走過去。”劉滔一邊前行,一邊看着腳下的路告訴記者。

在江南街道上碼頭河段,劉滔指了指河灘位置,聲音變得低沉了下來:“這就是我之前捕魚被抓的地方。”劉滔稱,上碼頭的這個回水沱可謂是“天然漁場”,在非禁漁期時,總能吸引大批釣魚者來此,“大家投喂的餌料多,魚兒也都留在這裏。”

“我發現,自從我出事以後,禁漁期非法捕撈的現象好像真的少了很多。”劉滔笑着說,自己的事情不少親戚朋友知道,他們也明白非法捕撈帶來的後果。前幾年還會看到有人抱着僥倖心理在禁漁期內捕魚,不過劉滔從這兩天的護漁情況來看,並沒有發現非法捕撈的情形。而在護漁之外的時間,劉滔還會認真學習禁漁期的相關政策法規,現在他已爛熟於心,爲的就是在遇到有人非法捕撈時,能夠有理有據地勸阻他們。

江邊長大,捕魚蝦是把好手

劉滔今年38歲,年輕時是一名船員,十多年前因爲患病沒有繼續工作,如今,僅靠着每月500多元的低保爲生。劉滔從小在河邊長大,摸魚捉蝦是兒時最快樂的時光,他熟悉蝦的習性,說起捕蝦更是一把好手。

閒暇時,劉滔愛到江邊散步,即使沒有漁具,看別人釣魚也能看個過癮。“相比起魚,我更喜歡蝦,蝦更美味。”沒有工作後,靠着微薄的收入,生活過得緊巴巴。一次偶然的機會,他在江邊撿到一個被遺棄的蝦籠,拿回家簡單修理後,還能使用。第一次放籠捉蝦,就收穫滿滿。在這之後,只要有空,劉滔就到附近的水塘、河邊捕魚蝦。有時自家吃,有時候拿去菜市場賣錢貼補家用。“前些年,一般河蝦都是每斤20塊,我的能賣到25塊。”說到這,劉滔眼裏露出一些自豪。

禁漁期捕魚一公斤,被抓現行

2017年6月底,離禁漁期解禁還有不到10天。當天晚上退水後,河邊形成了一個“小水塘”。劉滔趁着夜色,拿着新買的蝦籠出門了。作爲江邊長大的人,自然知道禁漁期內不能捕魚的規定,但他仍然抱着僥倖心理,打算冒險一試。他準備了一個廢棄的大輪胎,再鋪上木板,形成簡易的“小船”,他把“船”劃到了水塘中間,將七八米長的蝦籠小心翼翼地沉入長江……

第二天天剛矇矇亮,劉滔再次來到河邊,準備“驗收”前一晚的收穫。他取出蝦籠仔細清點,發現有鯽魚、小蝦一公斤左右。當他拿着“戰利品”正準備返程時,與巡邏的民警撞了個了正着。歸案後,劉滔對自己非法捕撈、破壞生態的行爲很後悔。同時,他也知道,按照刑法規定,在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撈水產品,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的刑罰。

用“義務護漁”的方式進行生態修復

案件被移送至渝北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審查後認爲,劉滔的行爲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但鑑於其非法捕撈的水產品較少,且系初犯,而且到案後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可以對他適用該院在2017年9月出臺的《關於在辦理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案件中實施生態環境修復工作辦法(試行)》。

承辦檢察官向劉滔說明政策以後,劉滔當即表示願意參與生態修復,但家中經濟困難,沒錢繳納生態修復金。檢察官多次進行調查覈實,並與當地漁政部門商議生態修復的方式,在徵求劉滔的意見後,最終同意劉滔採取“義務護漁”的方式進行生態修復。

“義務護漁在指定水域附近向羣衆宣傳禁漁政策,監督不法分子違法捕撈水產品。”渝北區檢察院兩江新區檢察室副主任陳少麗介紹。根據漁政部門和檢察機關提出的要求,劉滔承諾義務護漁30日。此後,承辦檢察官將根據當地漁政部門對劉滔護漁效果的評估,對劉滔作出起訴或微罪不起訴的處理。

“沒想到還能有這樣的方式讓我得到寬恕,我特別感激。”劉滔表示,自己以後肯定不會再觸犯法律,會做個守法的公民。

-解讀

首創“義務護漁”

以實現生態修復

生態環境修復機制是渝北區檢察院在引導輕微環境犯罪的嫌疑人主動修復生態的一項創新機制。陳少麗介紹,該機制施行7個月來,共有35名犯罪嫌疑人蔘與,預計投放魚苗10萬餘尾、打造生態園10多畝。

“以前,我們主要採取繳納生態修復費委託專業第三方修復的方式。但考慮到該方式無法覆蓋經濟困難的適格人員。今年,我們以劉滔案爲契機,創新出義務護漁方式,希望更好地實現修復生態的目標。”陳少麗表示,因地制宜,因案適宜,落實生態修復機制,才能爲守護綠水青山獻力。在今後的實踐中,將根據實際情況,豐富生態修復的方式,促進更多的犯罪嫌疑人蔘與到環境修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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