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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瑩穎案6日凌晨再審 嫌犯同屋者是其妻?美律師詳解此案疑問

來源:男爵風    閱讀: 1.5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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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在美國失蹤的中國女子牽動萬千人心。

美國時間7月3日,中國訪問學者章瑩穎在美綁架案首次開庭,涉嫌綁架章瑩穎的嫌疑男子勃蘭特·克里斯滕森出席並接受了聆訊,但此次開庭並未決定嫌疑人的取保候審事宜,將繼續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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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瑩穎

據悉,下次開庭時間定在美國時間7月5日下午3點(北京時間7月6日凌晨4點),將確定其是否保釋的問題。章瑩穎家屬的代理華人律師王志東曾向新華社記者稱,下次聆訊將主要解決兩個問題:第一,嫌疑人是否會對社區裏其他人造成傷害?第二,嫌疑人是否會逃跑?

雖然警方鎖定克里斯滕森爲綁架章瑩穎的嫌疑人,但仍有一些問題讓公衆感到困惑:

和嫌疑人同住在公寓裏的人究竟是誰?

如果定罪,克里斯滕森在不同情況下將分別面臨什麼刑罰?

介紹如何綁架文章的網站負責人會因此被起訴嗎?

7月4日,在美國社交網站上,網友創建的“紀念章瑩穎”(Remembering YingYing Zhang)賬號轉載了一篇美國伊利諾伊州律師蘇珊·巴斯克的文章,對以上這些疑問進行了專業角度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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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賬號“紀念章瑩穎”轉載了蘇珊·巴斯克律師的文章網絡截圖

》蘇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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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資料顯示,蘇珊律師從業已有16年,她同時具有美國伊利諾伊州和加利福尼亞州的律師執照,並且是美國最高法院律師會成員。她在回答問題前首先強調,在嫌疑人克里斯滕森被證實有罪之前,他是被推測爲無罪的。她所回答的一切問題,並非意味着陳述嫌疑人有罪

嫌疑人若被定罪

將被判處數年有期徒刑或終身監禁

問:

克里斯滕森是被按照哪條法律來起訴的?

聯邦檢察官是以聯邦綁架罪(具體爲美國法典,18 U.S. Code § 1201)起訴的他(注:美國法律分爲聯邦法與州法)。根據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所簽署的起訴書顯示,至少有兩條涉及州際間的往來,導致此綁架案被按照聯邦司法來處理。被列出的兩條分別是,嫌疑人在另外的州購買涉案車輛並將之帶到伊利諾伊州,以及使用網絡。

美國聯邦檢察官辦公室的一名發言人暗示,此案中的證據將經過大陪審團審理,將由大陪審團決定是否指控克里斯滕森。但大陪審團極有可能會同意任何由檢察官們放在他們之前的起訴書。

注意:大陪審團是由一組市民構成,被列在陪審名單上可聽審此案中的證據。這一過程是祕密不公開的。檢察官將會把證據呈現在大陪審團前,由他們投票決定是否起訴嫌疑人,以及以何種罪名起訴。如果大陪審團決定不起訴正在監禁中或保釋中的被告,那麼地方法官必須快速發出通知,因此被告有可能被釋放。

問:

如果被定罪,克里斯滕森將面臨怎樣的刑罰?

他將被判處數年有期徒刑或終身監禁。如果因綁架而導致任何人死亡,他將面臨終身監禁或死刑。根據法律,由綁架導致的“任何人”死亡,這裏的“任何人”可以是被綁架者,綁匪之一,調查此案而被殺的警察,任何旁觀者或任何其他人。如果兩個或以上的人共謀綁架,而其中一人實施了綁架計劃,那麼刑罰將會是數年或終身監禁。

美國聯邦的刑罰同樣要遵從這一量刑指南。但聯邦司法制度中沒有減刑一說,比如服滿6個月就可以減刑1個月之類。如果判決是“終身監禁”,那就沒有假釋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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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克里斯滕森的某社交網絡主頁網絡截圖

嫌疑人公寓的同屋者是誰?

推測應該是嫌疑人的妻子

問:

FBI的起訴書中提到,當FBI進入嫌疑人公寓時,還有另外一個人也居住在那一公寓裏。那麼,這個人是誰呢?

我不知道,但我猜測應該是克里斯滕森的妻子。有報道顯示,其公寓郵箱上除了克里斯滕森的名字外,還列出了一個叫做“Zortman”(佐特曼)的名字。克里斯滕森已婚,網上的消息顯示一位叫做“米歇爾·佐特曼”的女士和克里斯滕森爲夫妻關係。

更主要的是,FBI的起訴書中提到,該公寓的另外一名居住者允許FBI進入私人房間進行搜查,而且允許搜查克里斯滕森的手機。從法律上說,一名室友不會有條件允許警方搜查克里斯滕森的私人房間和手機,還允許拿走其手機,但如果是嫌疑人的妻子,她是可以這樣做的。因爲在美國伊利諾伊州,妻子被認爲是其住所和裏面所有物品的平等“持有者”。

問:

這是否意味着案件發生時,嫌疑人的妻子也在現場?

我不知道,但我認爲很可能沒有。2017年6月9日是個星期五,當此案發生時,他妻子或許出城過週末了,如果真的是他妻子和他一起住在那個公寓裏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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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在美國伊利諾伊州尚佩恩,一名警察準備在嫌疑人克里斯滕森居住的公寓進行搜查和證據收集。

圖據新華社

章瑩穎是生是死?

FBI認爲已死亡,但以往也有活着的案例

問:

章瑩穎在哪裏?

FBI稱,他們認爲瑩穎已經死亡。毫無疑問,FBI說出這番話肯定有強有力的理由。但也有過一些綁架案,被綁者在數週後或者數十年後又活着出現的案例。我們要相信,FBI正在盡一切努力找到倖存的瑩穎或遺憾找到其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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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訪問學者章瑩穎失蹤地附近的尋人海報

圖據新華社

網上發佈綁架文章的相關者是否會被起訴?

除非有人知道嫌疑人的綁架計劃並進行教唆

問:

媒體報道稱,嫌疑人克里斯滕森從一個名爲Fetlife的網站上搜索過如何綁架的文章,該網站的負責人或者寫下這樣文章的人是否該被起訴?

這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根據美國聯邦檢察官指南,我認爲不論是網站的負責人還是文章的作者都不會以“幫助和教唆罪”起訴。構成“幫助和教唆罪”的要素,並不會是以寫作或出版如何犯罪指南等形式存在。這也算不上犯罪預謀,因爲在克里斯滕森和文章作者之間,並沒有就實施這起綁架達成共識。

然而,如果有任何人清楚地知道克里斯滕森正在策劃一場綁架案,而且告訴他去讀網上的這些文章,或者給他發過文章鏈接,那麼此人就有可能以“幫助和教唆罪”被起訴。如果此案發生在其他國家,這類文章的作者或網站負責人是有可能被起訴的,這要看是哪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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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克里斯滕森的社交網絡賬號顯示,他曾讀過《美國殺人魔》一書網絡截圖

紅星新聞記者丨

王雅林編譯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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