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快訊 > 社會萬象 > 單身漢爲多領拆遷補償款 迎娶智力殘疾女子卻拒絕撫養

單身漢爲多領拆遷補償款 迎娶智力殘疾女子卻拒絕撫養

來源:男爵風    閱讀: 1.27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單身漢爲多領拆遷補償款 迎娶智力殘疾女子卻拒絕撫養

網絡圖

因爲家裏要拆遷就馬上結婚的例子數不勝數。杭州桐廬縣一男子爲了多領拆遷款,與智力殘疾女子結婚,然而婚後的日子並不像他當初承諾的那樣。現女方家人爲了撫養費,將男子訴至法院。

陳先生,今年41歲。2015年時,他因戶籍所在地推行農戶下山集聚拆遷政策,一直未娶妻的他,爲多享受政府的拆遷補償款,動起了結婚的念頭。

之後,陳先生通過中間人介紹,與邵女士的父母聯繫,要求與邵女士結婚。雖然邵女士自幼身體殘疾(智力二級殘疾),但陳先生表示,他接受邵女士的身體狀況,且婚後會善待女士。於是,同年11月,素未謀面的兩人就登記結婚了,邵女士的戶籍也遷入陳先生的戶籍所在地。

對於陳先生來說,媳婦有了,錢也有了,日子過的本該是幸福美滿的,但是,婚後陳先生並不願意與邵女士共同生活,以至於邵女士一直居住在父母家,由父母照顧。但陳先生卻領取了屬於邵女士份額的拆遷補償款共8.9萬元,也不支付撫養費。且據邵女士一方瞭解,陳先生還拿着領到的拆遷補貼,進城買了商品房。

爲此,邵女士父母多次試圖與陳先生及其家人聯繫,但他們始終迴避,不予理睬。無奈之下,今年5月,邵女士的父親作爲女兒的代理人,向桐廬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陳先生支付扶養費共計2.6萬餘元。

法官指出,依據《婚姻法》第二十條規定,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本案在庭前調解中,陳先生一方提出,願意離婚。邵女士一方提出,離婚可以,要支付拆遷補助款和撫養費共計9.7萬元。

後在法官的調解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雙方解除婚姻關係,陳先生歸還應屬邵女士份額的拆遷購房補助款,並支付邵女士扶養費,共計9.7萬元。

社會萬象
國際快訊
人間冷暖
奇聞趣事
世間印象
閒談
歷史名人
民間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