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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50萬保險後墜亡 男子系輕生抑或意外死因不明引爭議

來源:男爵風    閱讀: 2.3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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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從高樓墜落身亡,經鑑定爲意外墜亡,本來沒有什麼問題,但好巧不巧,男子在半年前剛買一份50萬保險後墜亡的,這讓保險公司不得不懷疑男子是跳樓輕生,於是在家屬向其主張理賠的時候,保險公司拒絕支付保險賠款,到底保險公司有何證據證明男子爲自殺呢?難道真的一個騙取保險金的騙局?家屬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那麼法庭最終會怎樣判決呢?

買50萬保險後墜亡 男子系輕生抑或意外死因不明引爭議

買50萬保險後墜亡

買50萬保險後墜亡 男子系輕生抑或意外死因不明引爭議 第2張

買50萬保險後墜亡

近日,法院審理一起男子買50萬保險後墜亡的案件,被告人是保險公司,而原告是墜亡男子家屬,雙方就男子系自殺抑或意外爭執不下,保險公司認爲男子爲輕生,只因半年剛買了50萬保險就墜亡了,而且欠下鉅額賭債,有自殺的理由,但家屬認爲男子是意外在新房墜樓身亡,鑑定結果也是高墜,保險公司並沒有足夠理由拒絕理賠。小編認爲保險公司可以懷疑騙保,但人已逝去,應心懷善意,給死者家屬一個安慰......

買50萬保險後墜亡 男子系輕生抑或意外死因不明引爭議 第3張

買50萬保險後墜亡

鳳陽縣的程某在一家保險公司買了50萬保額的壽險和人身意外身故險,沒想到他半年後墜樓身亡。程某的家人向保險公司主張理賠時,保險公司卻以程某系自殺爲由,拒絕支付保險理賠款。

程某墜樓身亡究竟是自殺還是意外,這直接牽扯到50萬的保險理賠金。近日,鳳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此案,認爲保險公司所提交證據不足以證明程某系自殺說法的成立,依法判決應支付50萬保險賠償金。

鳳陽縣男子程某,在廣東中山市經商多年。2015年5月,程某在中山市一家保險公司,爲自己購買了30萬的終身壽險,以及20萬的意外身故險。

不料,僅僅半年後,程某就出了事情。2015年11月份,程某在中山市一處正在裝修的新房中,墜樓身亡。事後,圍繞程某的死因,程某家人和保險公司卻各執一詞。保險公司拒絕了程某家人的理賠要求,以程某死亡原因系自殺爲由,出具了一份拒賠決定書。爲此,程某家人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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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50萬保險後墜亡

保險公司認爲,程某生前欠了鉅額債務,有相關人員的筆錄爲證,因此他的死亡有自殺的原因。但程某家人認爲,程某墜樓時,報警記錄顯示是從高處掉下來的,不是跳樓,而且公安機關也沒認定程某的死亡原因是自殺,只認定爲高空墜落,因此不認可保險公司的說法。

據悉,程某墜樓時,新房還沒裝修完成,燈具剛裝了一半,新買的牀還沒來得及拆封。程某才三十出頭,上有二老,下有年幼女兒,因此家人認爲程某無論如何也不會自殺。對於程某死亡原因,其家人認爲是在窗臺洗手時,不慎墜樓身亡。

鳳陽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爲,程某與保險公司的合同真實有效,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被保險人自殺屬於保險公司的責任免除情形。對於被保險人程某的死亡原因,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書中載明死因爲“高墜”,保險公司雖認爲程某系自殺,但其所提交證據不足以支持其該項抗辯理由成立,應承擔舉證不能的相應法律後果。依法判決該保險公司支付50萬的保險賠償金。

“法律保護保險受益人的合法權利。”法官介紹,我國保險法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法官介紹,本案的焦點,是程某身亡是否屬於自殺,是否屬於保險合同約定的責任免除情形。保險公司雖然認爲程某系自殺,但其提供的證據,以及公安機關的認定,不足以證明程某死因系自殺,因此要承擔賠付保險理賠金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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