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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大女生過廢斑馬線被撞飛5米擔責

來源:男爵風    閱讀: 1.5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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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大女生過廢斑馬線被撞飛5米擔責

23歲女研究生被一輛保時捷跑車撞傷,智商和記憶力大大下降,甚至同班同學的名字都記不住,並且留有癲癇症狀。交警認定被撞傷者要負50%的責任,原因是她走的人行橫道是廢棄的。

女研究生的家長認爲判定不公,就把肇事者張某、保時捷跑車擁有者廈門萬鑫禾聯合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廈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廈門市公路局、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分公司、道路改造單位等6方告上法院,索賠一百餘萬元。

前天上午,思明區法院濱海法庭開庭審理此案,被告和原告庭上激辯,責任界定成爭論焦點。

廢棄斑馬線上 女研究生被撞5米遠

小邱是廈大一年級的研究生。2008年11月7日晚上9點15分左右,她從環島路胡裏山炮臺公交車站路段(靠廈大一側)往海邊方向走,在穿行一處廢舊斑馬線時,被一輛保時捷跑車撞飛,向外滾出5米。小邱頭部着地,當場不省人事,昏迷13天,醫院一度下達病危通知書,生活無法自理,出院後經過司法鑑定爲傷殘四級半。

小邱的父親說,女兒現在雖有恢復,但不太好,一看到車子來,就不敢走,站在旁邊發抖。以前她很開朗,現在很孤僻,還經常鬧着要到學校去上課。

時速是70公里 還是40公里?

小邱的代理律師認爲,從相關筆錄來看,小邱過斑馬線時,已有兩輛車子先後停靠在斑馬線前邊讓路,這兩輛車的司機以及目擊者稱他們時速在30公里至40公里,這樣的速度都可以停下來讓路,作爲制動性能更好的車,肇事車保時捷在兩車之後,沒能急剎停車的原因只能說明當時是超速行車。小邱的代表律師自己測算,肇事車的時速應該達到70公里。

廈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辯稱,小邱的代理律師所測算的速度,是以假定張某發現小邱爲前提,這種測算是不科學的。廈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認爲,車速到底是多少,由於技術原因,無法對肇事車輛進行測速。目前,只能根據肇事司機張某及另外兩名目擊司機的詢問筆錄來分析肇事車的車速,張某當時行車時速應該在40公里左右,而該路段限速是每小時40公里,並沒有存在超速的情況。

小邱的代理律師認爲交警的認定不科學,杭州的兩起撞車案,專家給的時速分別是“84.1—101.2公里”、“74—83公里”,都不是一個確切的時速,而是一個公里段,這起事故爲何是比較確切的“40公里左右”?

小邱的代理律師質疑:時速40公里左右,右側後視鏡能把一個1.65米的女孩子撞出5米遠嗎?#p#副標題#e#

廈大女生過廢斑馬線被撞飛5米擔責 第2張

斑馬線廢而不棄 誰的責任?

小邱的代理律師表示,事故現場共有兩條相距7米多的人行橫道,雖然相關部門稱小邱走的那條人行橫道已被廢除,但並沒有任何明顯廢除標誌,也沒有任何欄杆或警示標誌阻止行人行走,同樣沒有任何標誌指示行人應當從另一條人行橫道行走。還有,在這條出事故的人行橫道上,每天都有很多行人來來往往。不管對該人行橫道的性質如何界定,邱靜作爲一個普通的行人,已經盡到了一個行人的法定注意義務。

小邱的代理律師還提出,廈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公路局要對事故承擔一定的責任,因爲兩者作爲廈門城市交通道路與設施的管理部門,對於這條未清除的斑馬線存在的交通安全隱患,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廈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辯稱,監管與管理是不一樣的概念,公安交通管理局不是道路設備的所有人、管理人,就像市場出現假貨,不能讓工商部門賠償,小邱被撞與公安交通管理局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

廈門市公路局則認爲,2007年胡裏山附近道路進行改造,這條人行橫道就廢棄了。當時負責改造的不是公路局,而是由改造單位負責“標線清除”,但改造單位未將廢棄斑馬線完全清除。直至2008年1月改造完成後,才移交至市公路局。

廈門市公路局還提出,交通事故的發生,最根本原因是超速行駛。另外,小邱作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而且在廈大學習生活多年,對這條斑馬線改造也應該非常熟悉,她本不應再走這段廢棄的斑馬線,所以也應該承擔一定責任。

小邱的父親在事發後拍攝了這條廢舊的斑馬線,條紋很清楚。對此,廈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與廈門市公路局認爲,事故發生在晚上,廢棄的斑馬線在夜間已失去信號反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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