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快訊 > 社會萬象 > 老人乘急救車車禍病危 急救中心承擔輕微責任

老人乘急救車車禍病危 急救中心承擔輕微責任

來源:男爵風    閱讀: 2.72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昨天,記者獲悉,西城法院判決北京急救中心賠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等共計5萬餘元,法院還判令該中心賠償死者親屬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

老人乘急救車車禍病危 急救中心承擔輕微責任

王老太的家人訴稱,王老太在北京被診斷出癌症晚期,醫院多次下達病危通知書,王老太租用北京急救中心的急救車返回老家江蘇,豈料急救車在途中發生爆胎,王老太在撞碎汽車前擋風玻璃後,被甩到高速公路上。王老太在此次車禍中造成腦震盪,全身多處軟組織鈍挫傷。不久,王老太因癌症晚期死亡。王老太的親屬將北京急救中心告到法院,要求對方爲老人的死亡承擔責任,並賠償醫療費、財產損失、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26萬元。被告北京急救中心表示,王老太的死亡是由於自身癌症所造成的,此次交通事故的發生不是老人死亡的直接原因。

急救中心對其死亡承擔輕微責任

西城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北京急救中心在運送老人回家的過程中,因爲車輛自身原因發生交通事故,致使老人受傷,該急救中心未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原告因交通事故遭受的財產損失以及治療外傷的醫療費用,被告應該全額賠償。

法院認爲,因王老太有嚴重的既往病史,根據病歷記載,老人的死亡原因仍系癌症所致,但考慮老人在交通事故中所受外傷和腦震盪的傷情,有加重身體不適感的客觀情形,不能排除被告的過錯與王老太死亡之間的因果關係,所以被告對死者的死亡應該承擔輕微責任,故判決被告北京急救中心在全額賠償與交通事故直接相關的費用後,按照20%的責任比例賠償其他費用。

社會萬象
國際快訊
人間冷暖
奇聞趣事
世間印象
閒談
歷史名人
民間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