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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醫療質量安全告誡談話制度公佈實施

來源:男爵風    閱讀: 1.6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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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提出,今後,發生重大、特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或者存在嚴重醫療質量安全隱患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衛生行政部門將在30個工作日內對其負責人進行告誡談話。談話對象無故不參加告誡談話的,衛生行政部門應予以通報批評,且3年內不得受理其醫療機構等級評審和各項評優申請。

山西醫療質量安全告誡談話制度公佈實施

《辦法》規定,告誡談話由負責該醫療機構登記、校驗的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衛生部可根據需要,對發生重大影響的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醫療機構負責人進行告誡談話。談話對象接到告誡談話通知後,應按規定和要求接受告誡談話,不得藉故拖延。

《辦法》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應組織相關專家進行必要的調查覈實及討論分析,對醫療質量安全事件進行歸因分析,提出醫療質量安全管理改進建議;提前5個工作日將告誡談話時間、地點及擬告誡談話的主要內容通知談話對象,並要求談話對象準備書面說明材料;告誡談話結束後,談話對象應立即組織落實整改意見,未及時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到位的,負責告誡談話的衛生行政部門應予以批評教育並督促改正。

《辦法》規定,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應在本轄區衛生系統內通報告誡談話的對象和主要內容,並在告誡談話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報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每半年應將轄區內告誡談話工作開展情況上報衛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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