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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歲女童右眼被刺瞎 “眼珠”經常滾落出來

來源:男爵風    閱讀: 3.58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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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喊她打官司,她卻拿不出當初的協議

9歲女童右眼被刺瞎 “眼珠”經常滾落出來

19年前,9歲的楊梅被鄰居家小男孩陽波(化名)不小心刺瞎了右眼,隨後安裝義眼(俗稱假眼)一直使用至今。

19年後,由於小時候安裝的義眼經常脫落,越來越影響生活,28歲的楊梅想更換義眼便去找陽波,對方要求司法解決。

19年前的痛

19年裏的苦

小夥伴打鬧,刺瞎她右眼

綦江縣永城鎮中華村的楊梅,當年是在該縣隆盛鎮的外婆家度暑假時發生不幸的。

她的大舅陳顯華當時就在現場,昨日他回憶了19年前的那件事:當時正值稻穀收穫季節,大人們在院壩打穀子,7歲的陽波和幾個村裏的小孩拿着竹竿,在院壩上打鬧。9歲的楊梅在二樓的窗口,伸着腦袋向外看熱鬧。

陽波舞動竹竿的過程中,一不小心碰到二樓楊梅的眼睛。只聽楊梅一聲慘叫,眼睛鮮血直流。

兩家的大人將楊梅送到醫院,她被摘除右眼並配上義眼。醫生表示,孩子還未發育成熟,義眼只能暫時使用,等孩子成年後再更換。

楊梅的父親楊發雲說,當時他和陽波的父母簽訂了協議,除約定對方承擔治療費用,還約定今後更換義眼的費用由對方承擔。

19年裏的苦

小時候配的義眼,常掉出眼眶

重慶晚報記者昨日採訪時,楊梅一直沉默寡言。楊發雲說,自從眼睛受傷後,孩子就變成了這樣,害怕見生人。

楊梅說,因爲這隻受傷的眼睛,從在樂興鎮先鋒小學讀書開始,她就感覺到同學的異樣眼光。初中上了一年,班上找不到一個要好的朋友,“同學玩耍,總是有意躲着我,同村的孩子老是欺負我。在學校裏,我感覺很孤獨。”

初一下學期,雖然家人極力阻止,楊梅還是選擇了輟學。

隨着身體的發育,她感到義眼帶來的苦惱越來越多。“義眼是小時候配的,現在人長大了,義眼的尺寸不適合了。”楊梅說,下地幹活時,只要身上稍微使勁,義眼受眼部肌肉的積壓,就會蹦出來。有時,頭擺動太快,義眼也會隨着慣性掉出來,常常把不知情的人嚇一大跳。

因爲此事,楊梅很長一段時間都沒有外出打工,呆在家裏,“因爲家裏不常看到外人。”

這,並不是楊梅最傷心的。2003年,楊梅結婚生子。

“孩子看到母親掉出的假眼,就會被嚇得大哭。”楊的丈夫封斌山說,直到現在,兒子五歲多了,都不像別的孩子那樣和母親親近。

19年後的難

對方要求司法解決,而協議被毀

楊發雲說,楊梅18歲時,他想找陽波爲孩子更換假眼,可對方一家外出打工,無法聯繫。今年初,經多方打聽,他才找到陽波的工作單位。陽波堅持採用司法方式來解決,這讓楊發雲犯了難———起訴需要當年的協議,可協議多年前在家中被老鼠啃毀了。

楊發雲說,他打聽過,現在換一個好一點的義眼需要1萬元左右,這對一個農村家庭來說,是一筆不小的費用。“沒有了協議,難道以前孩子受到的傷害就白捱了?”他有些想不通。

昨日,重慶晚報記者找到在九龍坡區某單位工作的陽波。對於當時的情景,陽波說,“當時太小,不記得了。”

對於是否要出錢替楊梅更換義眼,他並未表態。

已過訴訟時效

現在起訴很難

重慶冠中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江曲稱,根據我國《民法通則》,一般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訴訟時效是一年;有特殊情況的,法院可延長訴訟時效。

楊梅眼睛受傷是在19年前發生的,現在早已過了訴訟時效。如果能找到當年籤的協議,則可以憑此依據,提起訴訟。

在協議滅失的情況下,如果楊梅不能提供其他的直接證據,法院很難受理此案。

發生人身損害

最好走司法程序

王律師說,一些人發生人身傷害事件後,習慣於私了。事實上,這樣的弊端不少,一旦協議滅失,時過境遷,受害方想再維權,無疑難度加大。

因此,他建議最好走司法程序,判決書的證明力會更加直接。這樣,在以後的追償中,可用法院的判決作爲追加賠償的依據,即使當事人丟失了判決書,也更容易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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