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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駕”成爲新馬路殺手 危害高於“酒駕”

來源:男爵風    閱讀: 2.9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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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駕”成爲新馬路殺手 危害高於“酒駕”

影響駕駛安全的藥物有十幾類,其中最常見也最容易被忽視的就是感冒藥。近期流感多發,不少駕駛員吞上一兩片感冒藥後依然上路行駛。對此,交警部門提醒廣大市民,“藥駕”危害不下於“酒駕”。

“藥駕”導致車禍頻發

“頭腦昏昏沉沉的,眼前一黑,車子就撞到路邊的隔離欄上了。”家住鄞州區古林鎮的王先生回憶起前幾天的情形,還顯得驚魂未定。

近期流感多發,王先生也“中招”了,出門前他吃了兩片感冒藥。結果車開到半路,人開始發睏,硬咬着牙堅持了一段時間,最後還是出事了。

無獨有偶,2月29日下午,江東中興路上一輛價值200多萬元的“雷克薩斯”轎車失控,撞倒路邊的廣告牌後滑入排水渠。事後交警經過調查,認定司機是服用感冒藥後頭發昏,造成交通事故。

一位交警告訴筆者,“藥駕”的危害不下於“酒駕”。國外一份關於致命性交通事故中用藥情況的調查結果顯示,在藥後駕車的人羣中,用抗抑鬱鎮定劑的事故率達97%,而飲酒後駕車的事故率是87%。

不少司機輕視“藥駕”

江北交警大隊曾對“藥駕”做過調查,發現所有車主對於“酒駕”有明確的認識,但對於“藥駕”,不少人不以爲然:“酒駕容易出事,吃片感冒藥最多犯困,應該不會出事。”

鄞州交警大隊事故對策中隊潘紅祥警官說,交通事故中,不少是服藥後駕車導致的。比如,2010年,蘇州一名司機服用感冒藥犯困,誤踩油門將一名路人撞出3米多遠。“有麻醉性的危險藥劑是明令禁止在開車時服用的,否則出了事故要負嚴重責任,但感冒藥總容易被忽略。”潘紅祥說,《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確規定: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類藥品或者麻醉類藥品,不得駕駛機動車。

“不重視‘藥駕’,除了僥倖心理外,還有一點就是法律缺位。”一名在基層執勤十幾年的交警說,目前沒有相應的檢測方法和標準來判定“藥駕”,而且交通法規中沒有具體的處罰措施,“藥駕”已成爲被忽略的“馬路殺手”。

藥品應標“藥駕”等級

浙江亮明法律師事務所的徐麗紅律師說,服用藥物後導致行爲能力下降,開車上路影響道路交通安全,已成爲一個不容忽視的安全問題。儘管現在不少感冒藥、抗過敏藥的說明書上提到了駕駛安全。比如“白加黑”的說明書上寫着:“夜用片用藥期間不宜駕車或高空作業、操縱機器。”但她認爲這樣還不夠。

“藥駕”目前還沒有相應的檢測方法和判斷標準。因此徐麗紅建議,可根據用量和患者情況、對人的影響,將不同的藥物分成不同的“駕駛等級”,並標註在藥品包裝盒上,使患者在拿到藥後就可知曉是否可以服用後駕駛。

交警提醒

服用以下幾類藥物後不要開車上路:抗感冒類藥物、抗抑鬱焦慮藥物、鎮定安眠類藥物、降壓降糖類藥物、止痛類藥物、興奮劑、治療癲癇類藥物等。

服用這些藥物後會使駕駛員反應遲鈍、注意力不集中,降低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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