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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常德集體自殺事件,一家18口維權失敗喝農藥自殺

來源:男爵風    閱讀: 5.97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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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歷經絕望的時候,人才會想到自殺身亡,而7.1常德集體自殺事件震驚了世人,到底是什麼讓這一家18口人走向絕望,走向集體自殺的道路!?這一切都是來自維權失敗,他們只是想維護自己的權利,可在維權路上一再艱辛,最後以自殺相逼,走上了極端的道路。

7.1常德集體自殺事件

7.1常德集體自殺事件,一家18口維權失敗喝農藥自殺

在2011年,常德市檢察院門前有一家18口公開宣佈集體自殺,這個家庭年紀最大的有84歲高齡,而最小的僅僅只有6歲,任誰都以爲他們只是以死相逼,可沒想到,他們還真就把劇毒的農藥給喝了下去。算起來這已經是他們的第二次自殺了,第一次是在常德市政府門前有3人服毒,不過所幸的是沒有人傷亡,全都搶救了過來。

集體自殺真相

7.1常德集體自殺事件,一家18口維權失敗喝農藥自殺 第2張

這一家18口聲稱“德市檢察院搶了我們的物,漢壽縣法院奪了我們的房,他們一個是虎豹一個是豺狼”他們都是常德市漢壽縣酉港鎮居民,1994年,家族的長子陳東紅揹着4個弟妹將共同所有的房屋產權證作借款抵押,貸款購買點焊機,但在交易途中被常德市檢察院扣押,致使他無力還貸。兩年後,漢壽縣法院強制執行,收回房屋。陳家6戶18人從此流離失所,15年申訴無果,所以才發生了7.1常德集體自殺事件。

集體自殺的死亡方案

7.1常德集體自殺事件,一家18口維權失敗喝農藥自殺 第3張

死亡的方案本來制定了兩套:一是從常德大橋上集體跳河;二是到常德市檢察院門前集體服毒。前者考慮到父母及舅舅年邁,上橋不便,遂被取消。之所以選擇後者,是因爲他們認爲,導致這個家族災難的禍源正是檢察院。

一家18口的維權之路

【作廢的房產證】

7.1常德集體自殺事件,一家18口維權失敗喝農藥自殺 第4張

1996年4月,陳家五兄妹向漢壽縣房產局申請辦下5個房產證,但漢壽縣法院強制執行後兩天,漢壽縣房地產市場管理委員會發出聲明,這5個房產證作廢,7.1常德集體自殺事件就此拉開了帷幕。漢壽縣法院堅持NO0011139號房產證具有法律效力,該證卻遭人塗改。廖吉昌最早發現這一跡象。老人1997年被漢壽縣紀委抽調搞行業作風評議。他說:“當時房產局爲了收費,有的辦了假證,讓我們深入一查,結果發現陳東紅借款糾紛中有6個房產證,陳東紅用作抵押貸款的房產證明顯是經過塗改了的”。

2001年4月,漢壽縣房產局發佈公告:“經研究,對已被塗改的漢房字NO0011139房屋所有權證予以註銷。”常德市檢察院提請抗訴:用以證明陳東紅與信用社之間抵押借款合同之抵押有效的證據——NO0011139號房產證,戶主名“陳東紅”有塗改痕跡。一審期間,有利害關係人———陳向平、陳建勇、陳盛玲、陳向一對抵押物NO0011139號房產證所指房屋權屬提出了異議。且漢壽縣房產局已對NO0011139號房產證予以註銷。故而漢壽縣法院判決在採信證據方面程序違法。

7.1常德集體自殺事件,一家18口維權失敗喝農藥自殺 第5張

2001年11月,漢壽縣法院再審,維持原判。2003年5月,常德市中級法院終審,維持原判,2005年12月,湖南省高院駁回陳家申訴。2009年8月,漢壽縣房產局發佈公告:“無法尋找到NO0011139號房產證……我局對NO0011139號房產證複印件無法準確認定爲合法有效……而法院審理活動則要完善得多,他們據以裁判或執行的證據是經過合法性審查的,我們也只能服從法院裁判。由於案件早已執行終結,我局不可能再對該房屋權屬另行確認。”

7.1常德集體自殺事件,一家18口維權失敗喝農藥自殺 第6張

陳家兄妹的5個房產證先被聲明作廢,NO0011139號房產證繼而又被註銷。陳家房屋權屬莫辯,成了無主之物。當年,陳家房屋被強制執行後,漢壽縣法院發文稱將公開拍賣。但酉港鎮居民說,信用社領導和員工很快就搬了進去。後來,陳家堅持上告,他們又將房子出售給他人,現改爲賓館、酒樓、診所等。15年來,除了一次給房屋拍照取證,陳家人再也沒有踏足酉港鎮。

【政府的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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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的堅持申訴,2010年終於引起地方政府重視,8月11日晚,漢壽縣政府與陳家“談判”,雙方達成一致,並簽訂下《承諾書》主要內容有:承諾人陳東紅、陳美元、陳盛玲、陳向平、陳向一、陳建勇及親友因陳東紅與漢壽縣酉港信用社貸款糾紛一案(含房產登記、案件執行等事項)多年上訪,經過協商,由漢壽縣人民政府一次性給付人民幣395000元;鑑於陳盛玲身患癌症,另對其給予大病救助人民幣10000元;陳東紅一家、陳建勇一家、陳向一一家如申請廉租房,在符合政策條件下,縣人民政府優先滿足。

7.1常德集體自殺事件,一家18口維權失敗喝農藥自殺 第8張

陳家人承諾:“我們及親友就此相關事宜自願放棄一切訴求與訴訟,不再到各級各部門各單位上訪;以上承諾內容是我們真實意思的表達,完全出於自願,如有違反願退還所有費用,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責任” 。《承諾書》文末承諾人一欄:陳建勇、陳美元、陳東紅、陳盛玲、陳向平、陳向一等6人簽字。見證人一欄:羅建軍(漢壽縣政法委副書記)、解以剛(漢壽縣副縣長)、童力勇(漢壽縣法制辦副主任)、馬志農(漢壽縣政府辦副主任、縣信訪局局長)等4人簽字。“這麼多年下來,身心俱疲,一無所有,不如就拿一些補償”陳向平說,家人商量後同意簽字。

風波再起,二度自殺

這場持續十幾年的維權之旅似乎戛然而止,但一份扣押清單突然浮出水面,徹底刺痛陳家人神經。2010年12月15日,55歲的夏應旺罹患癌症去世,夏正是當年與陳東紅一起購買點焊機的生意夥伴夏應旺去世後,其妻清理遺物,發現一張蓋有常德市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公章的“扣押清單”。單據顯示:1994年6月12日,搜查人(李金泉、劉保安),扣押了被搜查人(陳東紅)移動式點焊機5臺,合同單價3.3萬/臺。

7.1常德集體自殺事件,一家18口維權失敗喝農藥自殺 第9張

2011年2月,夏妻將扣押清單交與陳家,目睹扣押清單,陳家人百感交集,所有不幸終於找到源頭。“就是要搞清楚,市檢察院當年爲何扣押點焊機?”陳東紅說,如是贓物,應由公安扣押;如是走私物品,則由海關扣押。還有一點他至今不明:當年他們銷貨的時間、途經路線,市檢察院如何知悉?

7.1常德集體自殺事件,一家18口維權失敗喝農藥自殺 第10張

3月份,他們奔赴長沙,向湖南省人民檢察院申訴。5月下旬,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派員來常德市檢察院,敦促該院處理陳家申訴。6月1日,常德市檢察院表示,一月之內,必給陳家人答覆。但答覆沒能等來,陳家人重燃的希望破滅,集體自殺成爲他們的表達方式。

7.1常德集體自殺事件,一家18口維權失敗喝農藥自殺 第11張

7月6日,童碧秀、陳東紅、陳向平、陳盛玲、陳向一等5人出院。常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牽頭的工作組與陳家人協商,承諾兩個月內給予答覆。次日,童成凱被漢壽縣政府人員強行送入酉港養老院。老人子女表示不贊同,但無能爲力。

7.1常德集體自殺事件,一家18口維權失敗喝農藥自殺 第12張

只有陳美元還躺在常德市第一人民醫院裏,形容枯槁。他的思維已經混亂,護士給他換藥時,他會猛地扯掉插滿身體的膠管,血液涌流而不顧,大聲叫嚷:“你們都是法院的人,都是壞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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