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快訊 > 歷史朝代 > 出警遭車惡意堵路 獲刑拘10天

出警遭車惡意堵路 獲刑拘10天

來源:男爵風    閱讀: 2.71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從市南交警大隊瞭解到,8月4日,民警根據指揮中心指示前往澳門路出警時,在福州南路被一輛私家車連續惡意別車,險些造成警車發生事故。私家車駕駛員董某某被行政拘留10天。

出警遭車惡意堵路 獲刑拘10天

據介紹,當天中午,剛在閩江路處置完一起交通事故的隋警官接到指揮中心指令,澳門路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擁堵,需要儘快處置。由於當時福州路北向南方向至香港路車流量較大。

於是,隋警官駕駛制式警車,閃着警燈借用公交專用道準備通過香港路,不料一輛沿着福州路北向南行駛的私家車,發現右側有輛閃着警燈的警車後,不僅沒有避讓,反而加速跑到警車前面。

隋警官立即減速跟在這輛車後面,並沒有在意。可後來發生的一連串事情,讓隋警官不可理解。該私家車在超越警車後連續進行惡意別車,最後一次忽然衝到警車前面緊接着急剎車,致使警車採取緊急避讓措施撞上路邊的花壇,右前輪受損。

而此時,私家車駕駛人董某某停下車來,說“我讓你就讓你,不讓你,你開警車怎麼了?”面對民警的警告,董某某沒有停止無理取鬧。民警只好拔打110,通知大隊指揮中心另外派民警前往事故現場。隨後趕到的110民警在瞭解完相關情況後,將董某某帶到派出所做進一步調查詢問。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其中第三款規定,前車爲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出警遭車惡意堵路 獲刑拘10天 第2張

第五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工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繞行。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其中第二款,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第三款,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社會萬象
國際快訊
人間冷暖
奇聞趣事
世間印象
閒談
歷史名人
民間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