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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美容”強迫交易案入刑 顧客遭“毀容”威脅

來源:男爵風    閱讀: 1.1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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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江蘇)“2011年十大消費維權案例”發佈——

“免費美容”強迫交易案入刑 顧客遭“毀容”威脅

識別陷阱,消費還應具慧眼

在3月14日舉行的省工商局3·15新聞發佈會上,省消協發佈了“2011年十大消費維權案例”。其中一些案例反映了目前消費投訴的熱點,對消費者有鏡鑑、啓示意義。

“免費美容”強迫交易案入刑

去年12月9日,啓東法院審理了一起美容服務強迫交易案、美容老闆楊某以強迫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處罰金3萬元,另外12名被告也分別領刑。這是省內首例“免費美容”強迫交易入罪案件。

2010年8月至2011年4月,啓東消協和城西分會陸續接到10多起消費者投訴,稱他們在超市前被一羣年輕人以免費皮膚測試爲誘餌強行拉到歐克萊和歐麗妍美容店接受美容服務。在消費者臉部塗抹“明豔”粉底,用金屬探頭按摩時,由於化學反應造成臉部皮膚變黑的假象,這時,美容師就要求消費者接受有償服務,一旦懷疑,就在其臉上塗抹含有辣椒成分的減肥膏,且不許消費者用手機向外界求助。服務結束被強行刷卡最多消費近3萬元。啓東警方去年5月22日一舉抓獲以楊某、陳某爲首的犯罪嫌疑人28名。

點評:省消協副祕書長李小娟說,美容美髮一直是這兩年消費者投訴的熱點。以免費、贈券爲幌子引誘消費者美容時強迫消費者消費的不法行爲時有發生。相信本案例將對專門設置陷阱強迫交易的不法分子以有力的威懾和打擊。

“預付式消費”預付容易消費難

2009年2月至5月,無錫崇安區消協陸續接到消費者關於無錫某餐飲娛樂公司銷售游泳卡後關門停業的投訴,投訴金額爲幾百至幾千元不等。消協立即發信規勸公司法人及股東出來解決問題卻無人理睬,遂彙報區政府和工商局。區工商局對該企業設定三級警示,對其遷出和註銷進行限制。2011年6月,該企業赴工商局辦理註銷業務,被告知因投訴未解決設有警示,需先解決才能辦理業務。公司法人無奈只能着手處理賠償事宜,17名持卡人獲得卡費和利息共計17340元。

點評:近年來,預付式消費盛行一時,受到商家和消費者的青睞,而這種消費方式的弊端也很明顯,比如,經營單位退市後持卡人權益無法得到保障——去年,全省僅美容美髮行業就出現31家預付消費經營者逃逸事件。無錫採取以工商部門對被訴企業上載不良信用警示、進行行政監管限制的措施,對全省各地處理這類事件具有借鑑意義。

買玉器“鑑定”“鑑賞”需分清

2011年1月,王先生在揚州一家售賣珠寶玉器的商店購買了一隻翡翠玉鐲,單價8萬元,以爲買到了高檔玉鐲的王先生將鐲子給業內行家鑑賞後,得到的卻是“該翡翠價值不高,最多值2000元”的答覆。感覺上當的王先生找店家退貨卻被拒絕。

接訴後消協人員在查看消費者提供的購貨憑證以及相關證書時發現,銷售商出具的是“鑑賞證書”而非“鑑定證書”,在多次與店家協商賠償無果後,消協直接與該店江蘇總公司聯繫,明確告知“鑑定”、“鑑賞”雖只一字之差,但區別很大,銷售商將兩者混淆有誤導消費者之嫌,在事實面前店家終於同意退貨。

點評:玉器市場魚龍混雜,消費者常是霧裏看花,不知如何辨別。省消協祕書長童天武專門就此諮詢了業內專家,“鑑定證書”是由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具備法律效力的鑑定材料,而“鑑賞證書”是一些知名玉石珠寶專家或研究機構出具的對玉石珠寶的等級、品相、市場價值及升值潛力的鑑賞說明,不具有法律效力。查驗證書時,一定要查看證書上是否具備CMA、CAL、CNACL認定標識。#p#副標題#e#

付費節目免費期滿自動扣費

2011年初,陳先生向蘇州市滄浪區消保委投訴稱,他與江蘇省電視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分公司簽訂了《付費節目免費體驗及訂購協議》,公司方告訴陳先生,他可以免費收看兩個付費頻道兩個月。兩個月後,公司在沒有告知陳先生的情況下直接從其銀行賬戶扣費。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因爲合同中註明,“甲方若無意願訂購所選免費體驗節目,可在體驗結束前持本人身份證到營業網點註銷,否則自動轉爲付費收看。”而陳先生表示不解。“爲什麼一定要去服務網點註銷,不能電話通知提醒用戶嗎?”經調解,消費者最後承擔了50%付費頻道收看費。

點評:李小娟說,《付費節目免費體驗及訂購協議》是附條件的格式合同,當免費體驗截止時,經營者理應盡到提醒義務,得到認可後,收費協議方能生效。目前很多開發商、賓館飯店、通訊運營商都有類似的不平等協議。

業主裝寬帶遭遇“獨家經營”

朱先生2010年在金壇某小區購得一套商品房。2011年4月入住時,他想將原居住地的固定電話及網絡寬帶遷移至新家,卻被通訊運營商告知“無法遷移,因爲無法在該小區鋪設電纜”。此後,這一小區又有3位消費者投訴了相同問題。

金壇市消協調查發現,這家樓盤開發商與一家通訊公司簽訂了獨家經營協議,致使小區內業主不能根據自己意願選擇運營商。在消協人員多次努力下,開發商才同意其他通訊公司可以進入小區。

點評:不僅在金壇,南京也有很多樓盤是與通訊商簽了獨家經營協議的。金壇朱先生們通過抗爭維護了自己的權益。省消協祕書長童天武說,信息產業部、建設部的相關規定已經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管理者在接入和使用住宅小區、商住樓通信管線設施時,不得與通信運營商簽訂壟斷協議。本案例中,開發商的行爲顯然違反相關規定,侵害了小區業主的自主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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