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快訊 > 社會萬象 > 賴昌星案或半個月後宣判無期徒刑

賴昌星案或半個月後宣判無期徒刑

來源:男爵風    閱讀: 2.96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4月8日,廈門中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賴昌星一案持續到第三日,該院表示,由於案情複雜,庭審在半個月內不會結束。廈門市中院稱,由於此案案情非常複雜,庭審過程在半個月內不會結束,要等半個月以後纔可能宣判。

廈門法院網法院要聞一欄公佈了廈門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賴昌星案的新聞,並附有關於走私罪、行賄罪的法律規定,稱根據刑法相關規定,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最高處無期徒刑。

賴昌星案或半個月後宣判無期徒刑

基本信息

1958年9月,賴昌星出生於泉州晉江市青陽鎮燒厝村(今泉州晉江市西園街道燒厝社區)。早年在福建晉江以賣破爛爲生。

20世紀70年代,偷渡香港從商。

20世紀80年代,以港商身份回福建晉江發展,出任晉江市外商協會負責人及泉州同鄉會負責人,併到北京開公司。

1991年2月,將戶口遷到了香港,搖身一變成爲香港居民。

並註冊創辦以房地產投資爲主的香港美好企業有限公司,兼營進出口和成衣貿易。

1991年4月遷居香港。但2002年,香港特區政府指控他當年提供不真實的文件和資料、以訛詐及非法手段取得香港居民身份,將賴昌星及其家人香港居民身份和香港特區護照全部吊銷。

1991年6月在香港註冊成立“遠華國際有限公司”。

1994年初成立“廈門遠華集團有限公司”,開始大規模走私活動。

1999年8月,賴昌星持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以普通遊客的身份抵達加拿大溫哥華機場,與之同行的還有其妻及三名子女。他們一家結果在簽證過期後拒絕離開加拿大,並引發了加拿大歷史上拖延時間最長的一起難民申請訴訟案件。 賴昌星是受中國司法部門指控和通緝的遠華走私案重要嫌犯,賴昌星使用各種手法在加拿大打官司、反覆上訴、以司法訴訟拖延時間,企圖逃避被遣返回中國受審。

賴昌星在1999年因爲中國打擊走私犯罪被查出其名下的廈門遠華公司進行國際走私,走私貨物的總金額高達500多億人民幣,偷逃稅款超過300億人民幣。 300多億元的概念是--1996年也就是賴昌星走私那一年,全國財政收入才6187.73億元。賴昌星在國內生活一直闊綽、糜爛,其爲賄賂政府官員和作爲自己消遣所蓋的“紅樓”,一度成爲警示官員勿貪污腐化的反面教材。#p#分頁標題#e#

初逃至加拿大的賴昌星並未有感覺到來自中國國內對其“不惜一切代價也要追捕”的決心。有加拿大華文媒體在報道中對賴昌星初到加拿大的生活描述說:賴昌星儘管亡命天涯,仍在溫哥華西57街斥巨資130多萬加元(近800萬元人民幣)購入一幢連花園面積達上千平方米的豪宅。 據說賴昌星多次出入溫哥華唐人街和西區百老匯街的賭場豪賭,每次贏錢,必定獎賞賭場員工,盡顯豪客本色。

這樣的生活一直持續到2001年11月,加拿大移民局以違反移民條例的理由將賴昌星夫婦拘捕,直到2002年6月才獲准有條件釋放。加拿大移民局就會否繼續關押賴昌星夫婦作出嚴苛的規定:兩人必須繳納8萬加元保釋金;禁止進入賭場或與黑幫成員聯繫;必須呆在公寓中,每天可外出不超過三小時;另外要定期向當局報到。 之後,當地不少華人還能在一些超市見到他,賴昌星常去住家附近一家中餐館吃飯,並頻頻向外界稱自己遭受“迫害”。他還多次接受多倫多一位華裔女記者的採訪,甚至找人出書爲自己喊冤。外界判斷,賴昌星這段時期行爲是爲了配合律師幫助其順利申請到加拿大難民資格所做的“表演”。

2005年,加拿大移民局對賴昌星的保釋條件作出一些寬限,寬限之後,他每天可外出不超過五小時,逢週一都要到移民局報到,其餘時間需要留在住所,除非要看醫生、見律師或緊急情況,纔可於下午一時至六時外出。

2005年之後,賴昌星對於他的個人財產諱莫如深。“一提到錢,就像觸動了他的神經。”一位曾經採訪過賴昌星的記者這樣感覺。這位記者詢問賴昌星是否沒錢再過大魚大肉的生活,是否靠朋友接濟。賴回答說:“我是自己想辦法,大魚大肉要多少錢啦?我很少去酒樓。我很簡單的,小時很苦在農村長大,還是喜歡吃以前的地瓜。”不過在他原本居住的麗晶閣附近的一家酒樓,侍應卻說賴昌星兩夫妻很喜歡來飲茶,賴妻最初幾年經常一身名牌,在酒樓大魚大肉,但自2003年開始次數大大減少,更時常不見蹤影。賴昌星甚至否認自己在當地擁有一輛Land Rover汽車。對於當地媒體刊登他經常獨自駕車會見朋友的說法,他乾脆回答自己從未考過加拿大的駕駛執照,在加拿大亦不駕車。

社會萬象
國際快訊
人間冷暖
奇聞趣事
世間印象
閒談
歷史名人
民間故事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