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快訊 > 社會萬象 > 女子做美白做成汞中毒 起訴美容店獲賠3.5萬

女子做美白做成汞中毒 起訴美容店獲賠3.5萬

來源:男爵風    閱讀: 6.66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在美容店做美白護理導致汞中毒,消費者起訴美容店獲賠3.5萬餘元。昨日,武漢中院公佈一起美容化妝店致人身損害賠償案例,以此警示大街小巷層出不窮的美容店必須規範經營,確保消費者權益,更提醒愛美的女士要謹防美容陷井。

女子做美白做成汞中毒 起訴美容店獲賠3.5萬

做美白竟成汞中毒

女消費者告美容店

2009年10月28日起,在一家超市做促銷員的許晴(化名),到王麗(化名)經營的美容中心做美白護理,幾次下來,臉上出現過敏反應,又過一個多月後,身體不適入院就診,2010年8月被武漢職業病醫院確診爲汞中毒。隨後,許晴在多家醫院接受治療,累計花費醫療費9400餘元。

在治病問診中,許晴開始懷疑自己“汞中毒”與在美容店使用的護膚產品有關,於是將美容店出售的美白產品送往武漢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測。檢測結果令她大吃一驚,該美白產品不僅沒有生產日期、批號、生產廠家,而且其汞含量爲3168.03mg/Kg,是國家規定限值的3168.03倍。

許晴深感震驚,向工商部門投訴。經洪山區工商分局南湖工商所多次協調,她對美容店提出的賠償數額不滿,於2010年10月向洪山區法院起訴,要求美容店經營方王麗賠償醫療費、護理費、鑑定費、產品檢測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7.2萬餘元,並退還購買美容產品的費用2800元。

美容店產品“三無”

一審判賠償三萬五

法院一審此案期間,武漢大學醫學院法醫司法鑑定所、武漢市科學技術諮詢服務中心先後對許晴出具鑑定結論,認定許晴的身體損害爲汞吸收過量所導致,與使用汞超標產品存在因果關係,但未構成身體殘疾。

一審法院認爲,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侵害的權利。王麗開辦的美容院在對許晴提供美容服務時,提供了汞含量超標的“三無”化妝產品,導致許晴身體汞中毒,應對其損失承擔全部責任。法院判令王麗賠償許晴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鑑定費等共計3.5萬餘元,但對許晴提出的賠償產品檢測費、營養費及退還購買美容產品費用要求,因證據不足不予支持,對許晴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因相關機構出具的司法鑑定認定不構成殘疾,亦不予支持。

去年6月,一審法院作出上述判決。(楚天都市報 記者 餘皓 通訊員 徐丹丹 實習生 範夢恬)

社會萬象
國際快訊
人間冷暖
奇聞趣事
世間印象
閒談
歷史名人
民間故事